你问我答丨经营采摘、观光农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东税务
+ 订阅

问:我们经营了一个葡萄园,葡萄成熟的季节提供给游人自行采摘,请问葡萄园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