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为保障佛山市残疾人朋友的切身利益,“佛山残联”公众号推出《以案说法》专栏,通过列举生动具体的案例为残疾人朋友进行法律科普,并邀请专业律师作解读,欢迎关注。
案件简述
从2010年6月开始,刘某、李某和阳某三人,采取欺骗、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三名残疾人,以在街头等公共场所及人群密集处唱歌卖艺等方式到多地进行乞讨,以此非法获利。
这伙不法分子形成了严密的分工,刘某和李某负责管理、监视残疾人,带领他们上街乞讨并防止他们逃跑。阳某负责保管这些残疾人的身份证和手机,收取残疾人每天乞讨的收入,统一交由唐某管理,他们三人均由唐某发放工资。后来,刘某因和唐某发生矛盾而离开。
在乞讨的过程中,三名残疾人先后多次提出要回家,唐某为此多次对他们进行殴打,并不时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准他们给家里打电话,不准他们离开。后来,经其中一名残疾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唐某、李某、阳某分别在当地落入法网,唐某因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被执行逮捕。
案例分析
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唐某等不法分子采取欺骗、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残疾人,以在街头等公共场所及人群密集处唱歌卖艺等方式,先后到多地多次进行乞讨,以此非法获利。唐某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残疾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并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残疾人朋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残疾人的监护人和亲属应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残疾人朋友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就是因残疾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使不法分子落入法网。他们勇敢报案的行为,值得点赞。
维权指引
(1)残疾人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2)残疾人的监护人和亲属应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密切关注残疾人的言行举止,对残疾人进行防骗、维权等知识教育。
(3)残疾人权利被侵害时,要勇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寻求残联、妇联、工会等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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