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攀爬桥梁坠河身亡
家属伤心不已
将过错归咎于桥梁管理方和养护方
要求他们赔偿……
7月23日,这起案件经过二审
有了最终的结果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一个深夜说起
2019年3月28日晚上11点多
正值壮年的张某
喝得醉醺醺地独自回家
当走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附近的
红旗河桥边时
他踉踉跄跄绕到桥梁外侧
双手扶住栏杆,踩着几根管道往河对岸走
然而当他走到桥中央时
突然坠入河中,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经鉴定,张某系溺亡
△张某踩着栏杆外的几根管道往对面走,不慎坠河
事后,张某的家人将这座桥的
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
索赔31万多元
张某的家人认为
涉案的桥梁没有清晰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这才导致张某饮酒后
可能在没有清晰意识的情况下
进入了危险区域,坠河死亡
桥梁的管理单位辩称
他们不可能
为了防范个人故意实施攀爬等危险行为
而把全市道路桥梁都设置高栏杆
养护单位表示
张某踩的管道是通信单位的,他们无权养护
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年美表示:“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桥梁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在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认为原告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表示:
在案发桥梁的一端,确实在绿化带和桥梁栏杆中间有一个缺口,没有围挡,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走到桥梁外侧去的,而且附近也设置了警示牌,明确告知不要攀爬。
徐年美说:“这份判决从人情的角度比较冷漠,但法律是无情的,划出了一道红线。人们不能轻易去越过法律划定的红线,逾越了红线,法律后果就要自负,而不是要扩大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为越过法律红线的行为买单。”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
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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