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检察:创新办案思维 及时有效救助被害人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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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湾区检察院首次采取附条件司法救助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救助一宗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

案情介绍

2020年6月2日,被害人农某香遭其丈夫故意伤害致双手及面部局部被砍伤。经法医初步认定,被害人农某香伤情可达轻伤二级。农某香向金湾区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

承办检察官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得知以下情况:

● 农某香的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有两个未满10周岁孩子,家庭经济困难,农某香因双手受伤无法工作,其受伤的医疗费高达三万多元也是暂借而来,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 农某香与本案犯罪嫌疑人系夫妻关系,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身体损伤的赔偿,检察官审查认为农某香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但是,该故意伤害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农某香的伤情鉴定意见尚未最终作出,法医专业意见认为其伤情鉴定存在多种可能性,必须视其恢复情况而定(不排除往轻伤一级甚至重伤等级发展),这直接导致具体的救助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秉持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金湾区检察院创新办案思维,根据该案被害人的特殊情况,决定对其采取附条件、分阶段式的司法救助,在目前阶段向农某香发放第一笔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4723元,实施及时有效的救助,解其燃眉之急,以后将持续跟进其伤情鉴定的情况开展进一步司法救助工作。

来源:金湾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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