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副巡视员杨茂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茂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茂生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杨茂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茂生在担任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副局长、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局局长,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总规划师、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个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资金结算、协调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2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茂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茂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南方+记者 刘怀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