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驾驶2次“百吨王”货车,你们说怎么罚?

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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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门开平交警查获

一名二次驾驶“百吨王”上路的

大货车司机

7月15日凌晨4点40分,荣某驾驶一辆牌号为Q69**挂的货车吃力地从鹤山云乡往开平月山方向的卡点驶来,该车缓慢的行驶速度和沉闷的发动机声音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并将车辆带至开平百合治超场进行过磅取证。

经过磅,核载为49000kg的车辆,车货总重103150kg,超限值为54150kg,超限率达110.51%,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

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还发现荣某于7月3日也因超限驾驶“百吨王”被开平交警水口中队民警查获过,并处以罚款2000元和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据荣某交代,由于利益的驱使,自己并未从上次的交通违法和处罚中吸取教训,认为上次只是一次巧合,交警不会天天下半夜查车的,于是罔顾交通安全,继续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上路,想不到被交警查获。

民警耐心地对荣某进行教育,讲解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告诫荣某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守法安全行车。

最后,民警依法对荣某驾驶超限超载车辆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其移交交通部门,责令其对超限货物进行转运。

这也意味着,荣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必须进行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和驾驶证降级。

一次驾驶“百吨王”记6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驾驶“百吨王”

驾驶证降级!!!

这名司机为了蝇头小利

“饭碗”都丢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没有发生意外

司机可能会丢了饭碗

若是发生意外

将会危及生命安全!

请货车司机朋友们

切勿心存侥幸!

货车超载极易发生爆胎、侧翻、自燃、刹车失控等情况,从而引发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

交警查获一名

同样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司机

多次涉嫌变造号牌、被行政拘留

这位司机却送来锦旗致谢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7月2日上午8时许,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民警在丰阳交警执法站执勤时,接到预警推送信息:

一辆涉嫌多次变造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我辖区由北往南行驶。

接报后,交警部门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拦截。将该车辆拦截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结合询问笔录和视频监控比对,在各种证据材面前,祝某承认其多次变造号牌的违法事实。

▲变造号牌的车辆

交警部门依法对祝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2000元罚款的处罚。

随后,民警将祝某送至清远市拘留所拘留,考虑到祝某还未进餐,民警自费购买食物给祝某充饥,祝某当即向民警深深鞠了一躬,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会认真反省,并对民警办案迅速、体恤群众的做法表示深受感动。

7月14日晚21时,祝某手持“用心良苦,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感谢民警真心为民服务,并表示今后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个懂法守法的驾驶人。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驾驶人以此为鉴!

切勿重蹈覆辙

为了蝇头小利而枉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编辑:婉

校核:小刘

部分素材来源:江门交警、清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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