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9日从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获悉
日前
市民向警方举报有人向车窗外抛物
警方着手进行调查
除对将烟头“潇洒”抛出窗外的
驾驶人胡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外
对依法对其实施了相关处罚
7月17日,新区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市民举报,称在7月16日下午19时许,在新区丹霞大道中碧桂园太阳城路段看到有人向车窗外抛烟头,这种行为很危险,想到韶关正在进行“车窗抛物”整治行动,当晚查看了自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事实确凿,于是向新区交警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新区交警大队迅速启动核查机制,查找到车窗抛烟头驾驶人胡某某。当天下午,将胡某某传唤至新区交警大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胡某某态度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并写下深刻的检讨书,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做一个文明的韶关新区人。新区交警大队本着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驾驶人胡某某实施了记2分及罚款100元的处罚。
车窗抛物看似不起眼,却是一个城市市民文明素养的体现。为营造韶关新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交通环境,7月份,新区交警大队进一步压实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向车窗抛物说“不”。
记者了解到,新区交警大队建立了举报平台,市民可以通过手机“随手拍”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下“车窗抛物”的视频,积极向新区交警大队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结合新区企业聚集的情况,新区交警定期走访辖区货运企业及其他企业,向企业人员宣教并提醒车窗抛物将面临交通处罚,还不失时机地向企业人员进行“一盔一带”宣教,发放禁毒、防电信诈骗、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种宣传手册资料,一举多得开展各种和市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宣教。拒绝车窗抛物,娃娃教育不可忽视,新区交警深入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杜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倡议活动和主题班会,以“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将拒绝车窗随手抛物的理念延伸到每个学生家庭。
新区交警大队
车窗抛物是交通陋习,车主们应该文明出行,向车窗抛物说“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车窗抛物,新区市民也都纷纷表示此行为不仅不文明,还很危险,建议车主在车上常备垃圾袋,提高自身的文明素养。
车窗抛物到底有多危险
一起了解下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警方提醒:近期,我市将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由于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固定证据困难,若市民发现身边有类似违法行为,可随时向110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文明出行
拒绝车外抛洒物品
文/图: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刘音伦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