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检说法】高空抛物责任谁来负?看《民法典》怎么说

惠城检察
+ 订阅

现如今,

城市建设发展越来越快,

高层建筑物也越来越多。

随之也出现了,

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

惨痛案件

近年来,

高空抛物现象屡见不鲜,

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

而且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大。

因此,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被称为城市上空的“不定时炸弹”。

真实案例

1、2018年12月,中山一男子为泄私愤,从四楼阳台扔下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险些造成严重后果。

2、2019年3月9日,在广东东莞,一名小女孩在玩耍途中不慎将一个苹果从24楼的高空抛下,刚好砸中一名三个月大女婴的头部,将女婴砸成重伤,经医院判定,这名女婴将终身都需要人照顾。

3、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5岁男童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抢救无效去世。

高空抛物,不容小事!

这样的事情为何会频频发生?原因是一些高空抛物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高空抛物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那么,在确定不了肇事者的情况下,该找谁来承担责任?

别担心,《民法典》有最权威的解答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么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该责任承担原则为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该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高空抛物的调查方,《民法典》明确:由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温馨提示

1、大家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侵权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2、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设置相应的告示、警示标志,并在容易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的区域设置相应的雨棚、拦阻网等防护措施,让居民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结果,提高自身素质,互相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危险的发生。

3、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物品。

4、在路上的行人也要多留意危险,提高自身警惕,随时提防高空坠物的可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