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别人的车,不管是借用还是其他目的,一旦发生意外,不管是车主还是司机,都可能会惹来很多麻烦。这不,戈先生开了好友弟弟的一辆小跑车,不料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因为这事儿,一对昔日好友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7日,阿贞(化名)弟弟李先生花92800元购买了这辆二手小跑车,平时两姐弟一起使用。2017年4月10日,戈先生通过微信问阿贞能否借她家的车去趟佛山。当时,阿贞提出,车辆有些配件需要更换,不能跑长途,所以戈先生当天并没有借车。后来,阿贞又提出让他帮忙到4S店询问维修配件以及安装导航。戈先生答应了,于是两人换着车来开。但因为各种原因,最终车门把手感应器并没有换成。后来戈先生又去导航仪工厂,帮阿贞询问安装导航的事情,午饭时发现车辆的故障警示灯亮了起来。
当天下午,戈先生开车返回塘厦时,车辆竟然冒烟起火。阿贞的弟弟李先生遂向戈先生提出索赔。尽管戈先生否认因为驾驶不当导致车辆起火,但答应赔偿部分费用,至于该赔多少,双方出现了分歧。
法院审理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不可否认戈先生有借车感受跑车性能的意愿,同时也存在无偿帮阿贞去咨询维修配件的事实,双方存在借车使用及义务帮工两重法律关系。
在帮工过程中,被告戈先生明知车辆有故障不送检查反而继续驾驶,导致失火损毁,有重大过失。阿贞明知车辆有配件需要更换,仍借车给戈先生使用,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结合车辆购买价格及使用近两个月,酌定事发时车辆价值为90000元,另外双方协商车辆残值为6000元,因为两者在责任分配上划定同等责任,所以戈先生应赔偿4200元。由于没有证据显示是车辆质量缺陷引起火灾,二手车公司无需赔偿。
法官说法
1、 通过今天这个案件,能给我们市民带来怎样的警醒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何健林表示,作为借车人的话,首先要向车主问清车辆的状况,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在驾车的过程中,应该遵照交通法规。当车辆发生异常的时候,要和车主沟通,商量如何解决这些异常问题。如果擅自处理的话,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在借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何健林表示,一般来说,都是借车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的话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隐瞒自己车辆的缺陷,没有告知用车人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的;还有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出借车辆的;明知道驾车人是醉酒的或者吸毒的,还要出借车辆的......都要承担责任。如果这个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话,他要和这个用车人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这车要借出去,车主应该注意些什么?
何健林表示,出借车的话,首先要把这个证件的位置,告诉这个用车人在哪里,以便他正确用车,还有介绍车辆的状况。问清楚借车要借多长时间,借车用来做什么,方便自己作出判断,在出借之前要检查自己是否有违章,以免以后大家扯皮。第三就是要购买足额的保险,免得超出保险以后要自己承担责任。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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