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他服用老鼠药自杀身亡,出售老鼠药的人为何被捕?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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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李某从南海区大沥镇某小商品城购入灭鼠药王、白蚁、臭虫、跳蚤全杀光、杀蟑饵剂等药品,与妻子党某花长期在顺德区陈村镇、北滘镇内流动摆摊售卖。今年4月28日,刘某在顺德区陈村镇某市场门口向党某花购买了灭鼠药王,后吞服了灭鼠药王而死亡。

5月1日,顺德公安机关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将李某夫妇抓获,在两人的小车内搜出灭鼠药王、杀蟑饵剂等药物一批,其中灭鼠药王共322包,总净重为7525.14克,后经鉴定,该批药物均被检出毒鼠强成份。

收到公安机关

移送提请逮捕的案件后

顺德区检察院经审查

于2020年6月8日

以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批准逮捕李某夫妇

本是为生计奔波的流动小商贩

为何被抓?

因为他们贩卖的灭鼠药王中含有毒鼠强成份,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属于刑法规定的禁用剧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买卖毒鼠强饵料2千克以上的,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毒鼠强对人畜毒性较强,化学性质稳定,对生命构成了严重威胁,且毒力多年不减,甚至会被植物吸收造成长期污染,于2002年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理,但是李某夫妇仍然铤而走险采购并长期在我区流动摆摊卖给不特定人群,最终致使刘某购买后服毒身亡。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和普法的力度,让群众知道毒鼠强的危害以及禁限用农药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和执法,净化市场环境。

为此,顺德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目前区内禁用农药物品等监管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并从普法宣传、行业整治、市场监管、执法处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区农业局对此高度重视,对毒鼠强等禁限用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梳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具体包括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灭鼠知识、畅通社会监督机制、开展农药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对禁限用农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多渠道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全方位防止禁限用农药非法流入市场。

回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夫妇出售灭鼠药品本只为谋生计,如果知道卖老鼠药会令自己身陷囹圄,他们断然不会这么做。可是,现实生活中没有那么多如果,“不知法”也从来不是“免责”的理由。

出售含毒鼠强的药品是违法的

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勿要因“不知法”而违法!

法律延伸阅读

刑法第125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险公共安全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来源:顺德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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