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意见不一,纠纷化解暖人心

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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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民如甘霖,佛木情谊一家亲。”近日,在佛山市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调解员的积极协调和耐心调解下,一起涉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事后,当事人家属赠予锦旗以表感谢。

对车祸赔偿争执不下

2019年8月,梁某驾驶重型牵引式半挂车至高明区更合镇一村口处,与阿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阿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认定,梁某和阿某各自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然而,事故赔偿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交警部门联系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介入案件的调解。

据了解,事故的死者阿某是四川省纳西族人,是佛山与凉山州对接扶贫工作中的一员,高明区更合镇党委、政府与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案件来到了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黎俊宇的手上。

居中协调合力解纷

经前期沟通,黎俊宇了解到事故理赔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主要原因,双方语言不通以及对交通事故理赔流程不了解,阿某的家属也因距离问题无法多次赴法院调解,黎俊宇建议双方先基本确定调解方案,再到现场调解。

与此同时,黎俊宇积极联系水洛乡党委书记,请其担当翻译,水洛乡政府及公安部门也积极协助,确保调解需要的手续完整、材料齐全。黎俊宇就赔偿金问题与更合镇党委及人社局沟通,并向阿某工作的工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免去当事人再次跑腿的不便。

阿某亲属提出赔偿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但因金额巨大,且保险公司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赔偿款,经与水络乡政府的协调,最终确定事故赔偿款先由水洛乡政府代收,再由阿某的家属到当地乡政府提取。至此,争议事项基本解决,调解方案初步达成。2019年10月,阿某的叔父和水洛乡党委书记一起到达高明法院进行调解。

纠纷在诉前有效化解

在黎俊宇的耐心指引和沟通协调下,各方当事人当面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82.5万元给阿某的家属,车主戴某也同意承担保险公司免赔的10%的赔偿款。因对方积极配合,阿某的家属同意不再追究其剩余的赔偿款。

最后,黎俊宇指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高明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对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保险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后4天内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今年以来,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收案1078件,结案1012件,调解成功341件,调解成功率33.7%,努力做到促进矛盾诉前化解,提高纠纷解决质量和效率,尽量把纠纷止于诉前,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高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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