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人3分钟内必须响应!深圳立法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南方+ 记者

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创设电梯质保制度、电梯困人3分钟内必须响应……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发布,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的出台,为深圳电梯使用安全提供了更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电梯质保期首次入法

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常导致事故发生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为此,《若干规定》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从特定场所配置电梯停电应急设施设备、载荷试验、困人故障应急救援等方面对电梯使用管理人设定了特别义务。电梯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由电梯使用管理人根据需要先行垫付应急救治等相关费用。

同时,《若干规定》创设了电梯质量保修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电梯质量没有直接规定保修义务,按照电梯行业惯例提供2年保修期。事实上,电梯选择权、管理权和乘用权时常分离,导致买电梯的人不关心质量保修,用电梯的人关心却得不到质量保修保障。

《若干规定》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销售单位对其销售并在深圳使用的电梯承担保修责任,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或者自电梯出厂之日起满五年。

电梯困人3分钟内须响应,公众聚集场所特别防护

电梯困人是所有乘电梯的人的噩梦,近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事件发生后,部分电梯使用管理人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时出现了互相推责、怠于救援现象,严重影响被困人员救助工作。

《若干规定》规定,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并在接到紧急呼救或者发现困人故障后三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交通场所电梯客流量大,使用频繁,故障率高,电梯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据调查,深圳市公共交通场所自动扶梯受伤人员中有不少为老人和儿童。在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宾馆、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场所,由于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电梯安全问题,将引发严重的社会恐慌。

对此,《若干规定》对上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在质量和安全性能方面上有更高的要求,对公共交通场所初次安装或者更新的电梯,要求其符合公共交通型产品相关标准;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规定应当配置电梯停电应急设施设备。

住宅小区电梯维修资金有着落

住宅小区的电梯涉及关系复杂、矛盾突出,时常出现各类纷争,同时,电梯修理更新改造不易、费用难落实的问题突出。

《若干规定》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通过应急使用程序申请。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政府可以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提供资金支持。

增加电梯乘用人义务条款,违规将追责

近年来,不文明乘梯成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若干规定》增加了有关电梯乘用人义务的条款,包括不得使用明示处于停用状态的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学龄前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利人士乘用电梯应当有专人陪同等等。

电梯乘用人违反《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造“智慧电梯”,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作为特大型城市,深圳面临来自电梯管理方面的城市安全问题,有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强化电梯安全管理能力,为全市电梯装上“智慧大脑”,助力“智慧城市”建设快速推进。

《若干规定》规定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收集、整合、分析监管业务关键信息,实现监管全链条协调运作、监管资源合理分配、监管需求智能响应、政务服务便捷高效,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并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数据归集规则向电梯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电梯安全相关数据,推动实现智慧电梯多方共治。

【记者】杨溢子

【通讯员】司新宣 立法三处

编辑 孙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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