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买外地猪,揭阳“肉霸”敛财2500余万元

南方法治
+ 订阅

7月14日,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林炎标等27人涉黑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起,林炎标先后任揭东区锡场镇生猪管理行动小组组长、锡场食品站主任等职务。

林炎标利用职务便利,以查处病死、注水猪肉为名,多次指使并伙同他人跟踪、拦截到外地采购生猪肉品的商户,或到市场“巡查”外地流入猪肉,一旦发现商户贩卖的生猪肉品非“本土出产”,便以罚款、没收生猪肉品,甚至拘禁、殴打等非法手段进行打击。

众多商户由此心生恐惧,被迫到指定的屠宰点购买生猪肉品,从外地采购肉品的商户,则被迫定期上缴管理费换取“经营资格”。

据统计,2003年12月至案发期间,锡场食品站非法强制收取管理费共计人民币82.4万余元,涉及生猪肉品销售点162个,收取管理费5800余人次。

2007年至2018年,为在生猪检疫中获取不正当便利,锡场食品站以生猪防疫保健费的名义,给予被告单位锡场镇畜牧兽医站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兽医站遂在没有收费依据,且没有为生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擅自将生猪检疫印章长期放在食品站,为食品站的生猪肉品上市销售提供帮助。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锡场食品站形成非法控制,垄断镇内生猪肉品市场,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称霸一方,欺压群众,非法敛财2516万余元,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林炎标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黄基宇 林昭仪

编辑 邹关琳
校对 黄买冰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