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用嘴咬交警,我只是想亲他……”

湛江政法
+ 订阅

叶某,当时你到交警大队办公室吹气时是否有动手殴打民警?有没有拿烟灰缸砸扔民警?在县医院抽血时,有没有用嘴咬民警?

没有!我没有!我就是没有!

喝酒误事,有多误事?

那就是

“千方百计地想失去自由”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2020年1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人叶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撞倒了人行道上的肖某,造成肖某受伤,同时还撞坏了灯柱。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将乐县公安局民警到场并将叶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可是,这叶某似乎还没清醒,在一旁晃啊晃,不仅不配合吹酒精测试仪,还打了在场民警孙某一拳,将烟灰缸扔向民警孙某。

这可吓坏了一旁的叶某父亲,他赶忙拉开叶某,并使劲儿扇叶某耳光,想让自己儿子清醒一点。

因为叶某不配合吹酒精测试仪,民警留某只能将其带至县医院抽血。谁料叶某的“戏”仍未谢幕,激动地说抽血很痛,竟用头部撞击留某的脸,企图咬留某一口。

事后,叶某竟辩称“我没有用嘴咬交警,我只是想亲他,但没有亲到……”

经鉴定,叶某的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185.8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将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叶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将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叶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叶某袭击民警二人,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