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一、对于符合入读禅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条件的学生,教育部门一定保障安排公办学位。
二、户籍生:学生同时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如意愿入读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到录取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如意愿入读公办学校,在户籍生注册时间前(不含注册当天)办理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手续的,按原地段学校安排公办学位。在户籍生注册时间后(含注册当天)办理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手续的,根据公办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户籍生注册时间:7月18日。
公办初中户籍生注册时间:7月25日。
三、符合禅城区借读条件的非户籍生: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1日
【来源】禅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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