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打工商家倒闭工资无着落,长安法援处帮其打赢官司

长安普法
+ 订阅

陈某敏是一个未成年人,在某儿童乐园打工被拖欠工资,随后竟然倒闭了,如何才能讨回工资呢?这时,他向长安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长安法援处通过其申请,派出法律工作者通过诉讼的办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受援人陈某敏出生于2004年6月13日,是一名初中辍学学生,属未成年人。2019年5月3日,受援人被东莞市某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某茹公司”)聘用。该公司在长安某儿童乐园开设了“某娃漂流”项目。受援人被该公司派驻到该项目工作,任服务员。

由于受援人是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没有与陈某敏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仅就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等进行了口头约定。当年7月,用人单位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受援人等员工多次向用人单位追讨工资。法人程某丽多次表示会支付员工未发的工资。受援人等相信法人的话,随后散去。

2019年9月5日,当受援人再次回到工作岗位时,发现该项目已经停止经营。随后,受援人等员工一起返回某茹公司处,才发现公司已经大门紧锁,人去楼空。因此,受援人等员工到镇人力资源分局求助。镇人力资源分局多次联系某茹公司前来处理,但其法人并不接听电话。镇人力资源分局建议受援人等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9年9月25日,受援人到长安法律援助处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在详细询问其情况。根据法定程序,案件需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处理。但由于受援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仲裁调解法》等有关规定,受援人的主体不适。因此,长安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指导受援人填写仲裁申请书,提交立案。

2019年9月17日,受援人取得仲裁庭开具的《不受理通知书》。同年10月9日,受援人再次来到长安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在详细询问其情况有审核条件后,决定予以上报。

2019年10月11日,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于10月11日指定长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孙剑波担任陈某敏在一审阶段的代理人。

2020年1月16日,该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开庭审理。

2020年2月2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1972民初19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东莞市某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某敏支付劳务费8235元;驳回原告陈某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孙剑波收到判决书后,将该结果告知受援人,并询问受援人是否要上诉。受援人表示无须上诉,随后孙剑波告知受援人在判决书送达后生效后,向法院提起执行,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案件点评】

首先,该案涉及到企业非法聘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处罚。

其次,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劳务协议。劳动者应当注意通过收集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流水和工作内容等加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提供劳动服务的。退一步来说,上述证据内容缺失的话,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及工作视频语音予以佐证,使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利诉讼的开展。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