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去其他办公室“串门”受伤,这能算工伤吗?

深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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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结合本案中法官的裁判思维

这里的“工作场所”

是指小王从事工作的场所

而不是指他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

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

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

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

所以,不管小王“串岗”与否都不影响工伤认定

如果大家也曾遭遇和小王相似的状况

也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

小编温馨提示:串岗是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如果觉得小王的经历有帮助到你

请给我们一个赞或是一个“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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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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