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由十年提高至十五年

南方+ 记者

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太轻,对犯罪分子缺乏威慑力? 暴力讨债威胁到债务人的隐私甚至生命安全?一直以来,处理非法集资犯罪面临种种难题。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同时,草案把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有助解决P2P网贷风险处置的诸多难题

分析人士称,该草案对P2P网贷风险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借助科技力量不断创新升级,但同时金融乱象、非法集资活动也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由此催生的债务人主观恶意逃费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违法违规催收行为对债务人的个人隐私甚至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威胁,因此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以P2P网贷行业为例,2018年P2P网贷行业“爆雷潮”至今,大量P2P网贷平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刑事立案,多地宣布全面取缔P2P网贷业务,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已退出或正在退出。

近年来,深圳市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加大了对P2P网贷行业的风险处置力度。目前全市已完成退出机构240 家,已停业并进入良性退出程序的机构超过百家,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机构进行了立案打击。

记者了解到,因P2P网贷行业存在跨地区、跨业态、涉众性等特性,在P2P网贷平台清退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法律难题:例如罪名认定问题、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问题、刑民交叉问题、跨地区跨部门沟通协作问题等;此外,如何规范P2P网贷平台退出程序、如何遏制恶意逃废债行为、如何高效处置网贷资产、如何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等,也成为现实难题。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回应了P2P网贷风险处置中的难点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能够有效遏制“伪金融”创新,而“非法催收行为入刑”有利于规范催收行业,将为金融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律师:弥补了当前法定刑太轻、震慑作用不足的问题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尚泽律师告诉记者,目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分为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使用了诈骗的手段进行集资,可定集资诈骗罪,量刑最高可至无期徒刑;但如果不能证明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目前量刑为最高十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最常见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社会风险较大,在当前网贷企业纷纷暴雷、被刑事立案打击的情况下,法定刑太轻,震慑作用不足,部分犯罪嫌疑人宁肯服几年刑也不愿积极退赃,导致了许多已经蒙受平台暴雷损失的市民雪上加霜。

李尚泽认为,草案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10年提高到15年,化解了犯罪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与量刑不匹配的矛盾,对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具有积极作用。

针对草案将“非法催收行为入刑”,李尚泽指出,非法讨债可能引发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多种犯罪行为,往往还涉及共同犯罪等问题,给司法实务处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在刑法上对暴力、“软暴力”非法讨债进行准确定性,有利于强化事前预防,减少受害人可能受到的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范围进行了缩限,包括放高利贷、赌债等。上述律师称,这可以有效避免一般民间借贷出借人因畏惧被定性为以“软暴力”索债而不敢以诉讼、仲裁等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现象。

【记者】谭冰梅

编辑 胡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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