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出行安全
引导广大市民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全市各地交警部门
全力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市民举报、
电子监控巡逻等方式
严查“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韶关首例!
市民举报“车窗抛物”
记者从浈江警方获悉,近日,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浈江交警大队一中队接群众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后,立即对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进行核实,并通知该车辆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从群众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粤FX***2的白色小汽车在风采楼附近等红绿灯时,车辆驾驶人从车窗内抛出一个疑似使用过的揉搓成团的白色面巾纸纸团,掉落在车辆左侧地面,让原本干净的路面增添了白色的垃圾,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前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全过程。
车辆驾驶人唐先生接到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后,立即到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罚。经民警现场谈危害,讲后果,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意识到“车辆抛物”的严重危害,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深刻的检讨书,表示以后再也不做危害行车安全和公共卫生的事情了,一定要做一个文明的韶关人。鉴于唐先生认识自己问题的态度很好,民警本着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唐先生实施了警告处罚。
电子监控巡逻来助力
我市严查“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我市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监控巡逻,查获“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借助电子监控视频取证方式固定证据,通知当事人前往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6月29日上午,韶关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处罚一宗“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电子监控巡逻中发现,2020年6月18日17时19分,号牌粤F52***小车的乘车人在百旺路有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6月29日上午,当事人丘某城来到机动巡逻大队,当观看监控证据后确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他表示,由于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当时并没有去多想“车窗抛物”会造成安全隐患的严重后果。他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很后悔,表示以后坚决杜绝这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2种行为、89条、《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1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10元。
交警提醒:
“车辆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又是违法行为,危害和后果都很大,轻则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重则导致交通事故致车损或车毁人亡。
交警呼吁:
“车窗抛物”对驾驶人或乘车人的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养成文明驾车乘车的良好习惯,倡导爱护环境、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确保安全出行。通过市民举报,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擦亮“善美韶关”的城市品牌,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车窗抛物”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
还非常“可怕”!
下面咱们一起来看看
它的危害有多大
1
抛出物品具备极强“杀伤力”: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每小时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
为躲开这些从天而降的“重磅炸弹”,后车原本集中精力驾驶的驾驶员通常第一反应就是向两侧转动方向盘,这样做就难免会碰撞到两侧行驶的车辆或行人。
2
车窗抛物引发事故后要承担责任:随意抛洒物品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故意行为,就是明知会产生严重后果却还放任其行为发生。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因车窗抛物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3
车窗抛物行为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往车窗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洒废弃物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而且还提高误碰方向盘的几率,易发生车辆失控,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4
乱扔烟头有引火隐患:大部分有吸烟习惯的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都普遍存在从车窗抛出烟蒂的行为,这些被抛出的烟头正处于半熄半灭状态,一旦遇到可燃物,就很有可能会引发火灾。
5
严重威胁环卫工人或公路养护人员人身安全:行车时,你随意抛出的任何一个物品都能引起路边环卫工人或公路养护人员的注意,除了存在被砸到的风险外,他们往往会为了道路的通畅与整洁而靠近拾取,无意间就又增加了被其他车辆碰撞的风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充分认识车窗抛物对环境、
安全、出行造成的后果及危害
以身作则,告别陋习
文明行车、拒绝车窗抛物
城市文明需要我们的共同守护
文/图: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张东华
部分来源:韶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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