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岗吼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云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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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岗吼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主犯黎岗吼分别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等七个罪名,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594666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岗吼通过设立公司以经营水泥生意为依托,实施对水泥行业控制、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成立郁南县伟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吸纳社会人员进行非法追讨债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黎岗吼为首,被告人杨子峰、何龙等人为骨干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多家公司为据点,通过强迫交易、欺骗贷款、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财物,获取非法利益,并对组织成员免费提供食宿及交通工具、发放工资、支付取保候审保证金、罚金、安家费等,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形成以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扰乱法庭秩序、非法拘禁、妨害作证、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实施行业、区域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云浮融媒中心

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秦小青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投稿邮箱:yunff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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