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免税4000万元!内地与澳门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第四议定书落地生效

南方+ 记者

近日,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粤澳基金”)向其澳门投资方汇出首笔收益分配款项合计4亿元,横琴新区税务部门根据《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有关规定,为粤澳基金办理税收减免约4000万元,这是全国首个享受议定书免税待遇的案例。

据了解,上述议定书于去年11月签署,旨在减轻内地与澳门两地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间资本流动。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该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议定书中的“政府投资”条款是本次案例适用的主要政策依据,即一方政府从其出资参与双方合作设立在另一方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的基金取得的所得,在另一方享受免税待遇,适用对象“包括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和其他双方主管当局共同认可的基金”。该举措有效减少了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对粤澳两地经济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税务部门一方面提速汇款环节,通过“国际汇税通”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资料传递与查验功能,让纳税人不用跑税务局直接在银行办理对外支付;

另一方面简化汇款后的扣缴申报环节,自2020年开始,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由申报备案改为留存备查,并简化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应填报的报表至1张。非居民纳税人仅需填报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作出声明即可享受协定待遇,负担大大减轻。

“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款项不到1天就顺利汇到澳门,通过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协定待遇非常省事。”粤澳基金综合部部长杨少慧说。粤澳基金由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作,主要投资广东省内与自贸区和大湾区建设相关、有利于两地经济民生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

这次汇出的4亿元是粤澳基金2018至2019年度的投资收益,根据议定书有关规定,这笔投资收益享受免税红利4000万元。

【记者】黄叙浩

【通讯员】岳瑞轩

编辑 何雪峰
校对 张昕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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