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单申报,9分钟结关!广州成全国首个成功试点B2B出口的跨境电商综试区

南方+ 记者

7月1日零点,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在南沙、白云机场和广州开发区等口岸同时启动,11家企业参与试点,不到3分钟时间已完成1万单申报。零时2分,第一批B2B出口货物放行;零时9分,第一批B2B出口货物完成结关。

随着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首单在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顺利完成申报,现场海关随即完成查验和货物放行,标志着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全面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至此,广州作为唯一同时拥有两个第一批试点关区的城市,成为最早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

自2016年广州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在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协同下,以监管和服务的“三个率先”领跑全国,即率先切换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率先推出跨境电商商品溯源体系,率先开通“微警认证”消费者身份信息系统,首创出口退货新模式,形成了跨境电商发展的“广州模式”。

近年来,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长迅猛,从2014年的14.6亿元到2019年的444.4亿元,五年增长约30.4倍。今年1-5月,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139.8亿元,同比增长2.8%。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此次试点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或者“跨境电商”模式转关两种通关模式,且通关全程实现无纸化,海关通关系统实时验放。对于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海关可优先安排查验。

目前,跨境电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而占市场份额近80%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无法享受相应的通关、税收等支持。

“新增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后,将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多种利好:一是此前的跨境电商企业业务主要是企业对消费者,公告出台意味着大批量出口货物的企业对企业模式也归入跨境电商范畴,有利于电商企业扩大业务;二是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对于帮助企业进一步解决清关、运输、退税等问题有重要作用;三是可以帮助更多出口企业更好地应对疫情之下出口销售危机。”黄埔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成应强表示。

企业如何开展跨境B2B出口业务?

这份通关指南请收好!

一、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定义:依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B2B出口分为两种形态:

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另外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二、B2B出口通关企业如何对接广州单一窗口?

1.企业注册登记

登录广州“单一窗口”网站,点击立即注册。

按要求选择所需权限,比如跨境电子商务模块,按要求填写资料,提交审核后会有相应的模块功能,进行企业基本资料的补充。

2.技术对接

相关开发文件登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桌面参考文档供可下载。或者登录广州“单一窗口”下载中心-培训资料下载。

3.自助在线校验

跨境企业按照接口报文规范开发生成业务报文后,在广州“单一窗口”提供的校验地址进行报文校验。

4.入网ID(DXPID)申请

跨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申请,由“单一窗口”代为办理。跨境企业先填写《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用户申请表》(见附件),然后发送到单一窗口客服邮箱services@gzeport.com,原件邮寄到: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电子口岸客服部收,电话:020-86010121,再由“单一窗口”统一汇总后提交海关数据分中心审核办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一般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其中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低值货物(以下简称“B2B低值货物”),企业也可选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以报关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订仓单(9810出口模式)。

3.以电子清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订仓单(9810出口模式)及物流信息。

4.具备条件的企业向海关加传收款信息。

四、针对B2B出口,海关有什么便利措施?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按6位HS编码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目前广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政策。

【记者】黄舒旻

【通讯员】穗商务宣

编辑 万映雪
校对 黄买冰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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