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清远市区的线下窗口不受理一手房转移登记

南方+ 记者

据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前在该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挂出通告,从今年7月1日起,“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原有业务范围基础上,新增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增量商品房转移+抵押组合登记(商+它登记)等2项登记业务,该两项业务正式全面实施“互联网+”申办模式,原则上线下窗口不予以受理。

这项变化源于清远正在深入推进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据通告,目前这项工作只在清远市区(清城区,不含清新区,下同)开展,换言之,除清城区以外的地区暂未实施。

新增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增量商品房转移+抵押组合登记(商+它登记)纳入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外,从7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新规还有不少。

例如,清远将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抵押登记”。

据通告,从7月1日起,针对尚未实施“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外地银行(清远市以外)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将在原已开通业务功能基础上,全面实施“互联网+”申办模式,即来即办,在线推送电子证照,原则上线下窗口不予以受理(除涉及土地业务以外),无须外地银行跑本地(网上通知缴费实施前,需每月批量缴费)。

清远还将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文件精神,凡通过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准予登记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同时,部分纸质材料由用户归档保存。

通告称,凡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的商品房预告、预告抵押登记、抵押及注销抵押登记等3类业务,其整套纸质申请材料由银行或开发商自行归档保管,无需移交至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记者】何帆燕

编辑 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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