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如果因为停业停产蒙受损失而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积极应对,反而东躲西藏不支付工人工资,这种行为人社及公安部门可不允许!日前,马安镇一电子厂老板洪某拖欠15名员工近11.4万元工资并“跑路”。惠城区人社局接报后就此开展调查,并转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洪某于日前在浙江落网。记者获悉,目前追讨回来的欠薪已全部支付给工人,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洪某是江西省德兴市人,在惠城区马安镇开了一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门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今年2月17日,公司15名员工接到洪某群发的复工信息后回到厂区,却发现老板一直没返厂,其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老板洪某失联了。其实,从2019年12月份开始,该厂工人的工资就没有正常发放过,原以为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工资年后回到公司就能拿到,没想到老板却“跑路”了。工人们开始聚集到马安镇维稳中心,向政府部门反映老板“跑路”的事情。
为工人发放追回的欠薪
惠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报后,立即组织劳动监察员前往该企业进行调查。据调查,洪某在年前就已经拖欠员工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份的工资,共涉及15人近11.4万元。为核实拖欠工资情况,劳动监察员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洪某,但洪某手机一直停机无法联系,其本人也未按照劳动保障有关规定限时前往接受询问和调查。据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薛敏介绍,洪某的这种行为已构成涉嫌欠薪逃匿的犯罪行为。随后,区人社局把案件转到惠城区公安分局。
人社部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欠薪发给工人
接到转来的案件后,惠城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结合目前广东省公安厅把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列入今年“飓风行动”专项工作内容的契机,立即组建专案组对洪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上网追逃。6月18日,从浙江公安部门传来好消息,洪某在浙江被依法逮捕,目前追讨回来的欠薪已全部支付给工人,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快评
“跑路”跑不掉追责
各位老板可要注意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追究的可是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跑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企业应该依法履行合同,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问题,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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