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多部门联合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禅城委员说

南方+ 记者

6月28日,参加政协第四届佛山市禅城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委员们陆续报到。禅城区政协委员、佛山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徐玉发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徐玉发了解到,当前禅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约有4万辆,其审批、管理主管部门不清、乱停放等问题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难题。

为此徐玉发建议禅城区政府尽快与佛山市公安局协商,根据中央“放、管、服”的精神出台具体文件,明确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主管部门。

“在佛山市公安局下放禅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权后,享有管理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应结合我区目前交通、共享电动自行车实际投放数量、停放地点等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管理、审批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同时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要有一定的限制,决不能无序、任意投放,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徐玉发说。

针对当前区内共享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没有配备安全头盔、没有挂牌上路、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徐玉发建议由交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整治,让企业按规定来投放和管理。

同时,徐玉发还建议严格禁止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或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或电动机功率大于240瓦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并参照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与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佛山市禅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合理投放规范管理承诺书》。

“区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委托第三方出具《禅城区公共电动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运营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报告》及《禅城区自行车停放点设指引及布局规划方案》,为禅城控制共享电动单车总量和划设自行车停放点提供科学依据。”徐玉发说。

【南方日报记者】高绮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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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馥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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