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9日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但防疫工作不松懈,连日来,我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突击执法督查,察看零售药店执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此次重点督查零售药店是否已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注册、是否存在销售发热咳嗽药品但未落实登记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登记信息虚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确保药品可追溯等情况。同时,集体约谈全市19家连锁药店总部负责人,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在市区榕江路上的两家零售药店,记者看到,药柜上设立了“抗感解热类”“清热解毒类”专柜,分类售卖一些相关药品;药店对出售的发热咳嗽药品及购买人员信息都按要求进行了登记。
据了解,根据5月1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全省将继续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
阶段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巡查暗访药店120家次,责令整改20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排查信息四千余条,直接发现和查处应报未报药店30余家。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智慧食药监”系统进行药品购销信息大数据排查,督导一线执法人员实现精准执法,消除隐患,防止瞒报漏报,确保防控工作不可松懈,确保“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零售药店“应报尽报”。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林香涛说:“对不按要求登记上报相关信息的(药店),与它的信用登记挂钩,严重的取消它的医保定点资格、药店的资格;对信用评级评为严重失信的,要求责令药店停业整顿。这几天,我们派出督查组经常到各个药店检查督促,希望各个药店发挥主体责任的作用,做到对信息登记常态化,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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