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草案说明释除公众疑虑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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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六月二十三日表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表港区国安法立法《决定》后,听到很多公众关注,她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说明摘要公布,有助释除公众疑虑:

明确规定中央对国安事务有根本责任;维护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所有中国人,包括香港市民有共同义务;如「一国」受损,「两制」也会失去稳固基础。

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作出《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立法后会通过《基本法》第18条纳入附件3在香港公布和实施,法律和宪制基础非常明确。

法例打击的只是4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明确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权利。

遵从普通法的法治原则,包括依法定罪、未经判罪假定无罪、被告有辩护权、一罪不能两审等。

除了极少数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区就法例负有最大的主体责任及管辖权。

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各级法院仍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有关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全文请浏览: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23/P2020062300464.htm?fontSiz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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