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家三文鱼店查出冠状病毒?警方通报来了

湛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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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一则“霞山东风市场三文鱼店查出冠状病毒”的信息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社会恐慌。经核查,此为不实信息。发布信息者刘某(女,42岁,湛江市坡头区人)在未核实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散布谣言,其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目前,霞山公安分局已依法传唤刘某作进一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从官方授权的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造谣传谣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霞山公安分局

2020年6月19日

警方提示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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