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航班延误”获赔300万,高手还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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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间900次骗保延误险理赔300万,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日南京警方的一则案件通报令航班延误险在朋友圈等社交网络上引发热烈争议。

记者采访获悉,“航延险”作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一种,在设计之初本着 “容易买、也容易赔”的初衷。但是,一些互联网险企为了优化消费体验,对航延险的设计,从核保到理赔都没有严格规定,这也导致让人容易钻空子。

案件回放: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

6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近日鼓楼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航班延误保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从2015年至今,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累计近900次延误航班中累计获得高达300多万元理赔金。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00万理赔款怎么得来的?据通报,李某通常分为三步来实施她的理赔。

第一步: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据警方介绍,因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航程中有无极端天气,以判断航班延迟概率。

第二步: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关注航班信息,选择退票还是理赔。除使用自己身份外,李某还从亲朋好友处共获得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以逃避系统核查,虚构不同身份进行机票购买。同时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4、5个身份。而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最后,临近航班起飞前,若延误几率不高,便把机票退掉以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按照这样的路数李某前后共获得300万赔偿。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一次就索赔到了10多万元。

争议之处:钻规则漏洞还是恶意骗保?

3年间900次骗保延误险理赔300万,最终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引发网络巨大争议,争议焦点是:李某所为,到底是利用规则漏洞薅羊毛,只能算民事纠纷,还是涉及保险诈骗罪,必须入刑?

先来看《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定义: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李某有没有虚构保险标的?按照《保险法》的定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按照航空延误险的规定,保障的就是飞机延误造成的时间损失。李某没有虚构标的,因为航班确实延误了并造成了时间损失。记者查询了一下近几年我国主要航空公司的平均航班正常率,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我国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不算高,2017年的平均延误时间高达24分钟,这意味着飞机晚点半个小时是非常正常的现象,而李某主要选取的就是延误率高的航班。

也就是说,航班延误这个标的并不是李某能虚构的。

其次,李某有没有虚构或者制造保险事故?也没有。航班延误就是一个客观事实,李某无法虚构或制造。

对此,网友的争议也非常激烈,“人家确实花钱买了保险,那你航班延误了按约定就是要赔。”

“李某只是利用了规则的漏洞而已。她犯什么法了?”

“保险公司是不是该换精算师了?这大数据分析得还不如一个普通人。”

不过,有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按约定,延误险理赔的前提是“实际乘坐”了延误的航班。而案件中李某和亲友们并没有实际搭乘航班,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就不能理赔,但实际李某却在5年里获得了巨额赔付。

“从风控管理角度看,只要理赔有人工环节没理由看不出来,所以这案子还是跟险企自身理赔环节的失误有关系。”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案的关键是,李某均是冒用亲友身份投保,不实际乘坐却申请理赔,对保险公司隐瞒了真相。

记者从网上查询了几款航延险条款,发现对保险责任的描述里,基本都有“实际搭乘”的字样,也就是说,延误险的理赔条件必须是被保险人“实际”乘坐了投保的航班并到达目的地。上述业内人士称,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李某有悖诚信原则。

律师: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不应得到鼓励

随着这一案件在网络引发激烈争议,律师也加入了讨论的行列。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睿也指出,以现有刑法和保险法相关法条之规定来看,该女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动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不符合刑法应当谦抑的精神。在他看来,“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撤销保险合同,要求李某退回理赔款。”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肖飒认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保险诈骗罪五种行为类型的任何一种。

不过,也有律师指出,李某虽然不是犯罪,但这种行为也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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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择副总裁宋号盛:“互联网险企对航延险的设计让人容易钻空子”

据慧择副总裁兼CMO 宋号盛介绍,航延险从2008年开始兴起,但目前做航延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已经非常少了。有保险公司曾做过统计,航延险的综合成本率没有一家能够低于100%,渠道费+赔付率基本接近100%,也就是说,航延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宋号盛告诉记者,2008年保险公司推出航班延误险之时,恰逢互联网平台提升用户体验,互联网保险顺势而为,将航延险做成让用户很“容易买、也容易赔”的保险产品。

但互联网保险产品“容易买、也容易赔”虽然提升了保险消费者的体验,但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宋号盛告诉记者,一些互联网险企为了优化航延险的消费体验,保险公司对航延险的设计,从核保到理赔都没有严格规定,这也导致让人容易钻空子。

“比如,保险公司是否认真调查消费者真实乘坐了航班,以及这个消费者是否能通过特殊渠道提前知悉该航班一定会延误等信息。与此同时,也没有对购买航延险的人群进行明确划分,例如,航空内部人员,尤其是负责签派、航班管制人员等人群。以案件中的李某为例,她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不排除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消息的途径。”宋号盛说。

【记者】谭冰梅

编辑 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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