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想跑?香港高等法院三拒黎智英离港请求

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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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个月申请保释离港被拒后,乱港头目、“壹传媒”黎智英6月12日早再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提出更改禁离境的要求,法官最终拒绝黎智英的离港申请。

早前被控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刑事恐吓等6项罪名,黎智英在保释期间无视香港警方警告,于6月4日与香港“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秘书蔡耀昌等人公然煽动他人到铜锣湾维园非法集会,涉嫌违反《公安条例》。香港警方经调查后,昨日通知黎智英等4人,指他们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将发传票检控他们,案件将于6月23日提堂。

今年72岁的黎智英,在此之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对6项控罪。在刑恐记者一案上,黎智英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保释条件是保释金4000港元及不准离港。据了解,该案已排期在今年8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开审,预计审讯需时3日,该案一旦最终宣判,黎智英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2年。

早前该案裁判官准许黎智英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并禁止黎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但要他每周三晚到警署报到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该案于5月5日首次提讯时,黎智英为了换取可以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一度提出可将保释金额增加至原来的25倍,即由现金4000港元增加至10万港元,但仍被裁判官拒绝。这意味着,他在保释期间要一直留在香港。5月22日,黎智英再度向高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法官最终暂时撤销黎每周需去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

此外,黎智英也涉及去年3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控2项未经批准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上述5项控罪,每项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案件将在区院审讯,而区院的判刑上限为监禁7年。该3宗案件将于6月15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期间黎获准每宗案件以现金1000港元保释,合共3000港元。

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最近数月航班几乎停顿,黎智英也可照常处理工作,却在中央决定订立“港区国安法”之际提出更改保释条件离港,难免令人怀疑他有弃保潜逃之意。自“修例风波”起,不少被捕人士弃保潜逃,包括“香港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以及“本土民主前线”的黄台仰等港独头目,法庭应更为审慎地考虑是否允许被捕人士出境。

香港自“修例风波”至今,约2000人被起诉,在涉港国安立法决定公布后,有被捕者被曝弃保潜逃,令人关注疑犯趁保释期潜逃离港逃避刑责问题。香港律政司发言人6月11日表示,基于近期有被告人潜逃,香港律政司会慎重考虑在日后处理申请保释的聆讯时,向法庭提出禁止被告人离开香港的条件,也不排除向法庭申请复核已获保释的被告人的条件。

【记者】沈丛升

编辑 邢泽鑫
校对 李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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