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愿不愿意,结了婚就得给另一半看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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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权利,知情权则是一种积极外向的权利,二者经常冲突。婚姻纠纷更是这种冲突的高发领域。

“知道”(nz_zhidao)跟你谈谈,工资条到底要不要给另一半看。

(IC photo/ 图)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召开闭幕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正式诞生。

在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单独成章,引人注目。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界定隐私权范围、升级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是回应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隐私等个人私权利保护的渴望和需求,确立隐私权,是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现。

在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中,写明“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明确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的几种行为,包括短信、电话侵扰,拍摄宾馆房间、窥视他人私密部位等。

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可谓空前。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严重的当下,民法典对于隐私权的明确,对于违法行为的界定,有效填补了很多以往这一领域的空白,让之后针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具备了更充实的法律依据。

但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伴随人们对于民法典的热切讨论突然蹦上了热搜,迅速引起激烈争议:夫妻的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不要随便藏工资条或私房钱

就个人而言工资条是算的。作为个人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情况下个人当然有权保密。

然而一旦你结婚,与另一个人组成家庭,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那性质就不一样了,事关你个人的很多权利义务范围就会发生变化。

结婚后的隐私权有一个专用名词,婚内隐私权,性质上它跟一般隐私权没什么差别,只是范围要小得多。因为婚内隐私权还受到另一个东西的制约——婚内知情权。

工资条就是个典型例子。对外人这是隐私,但是对你的婚姻伴侣不是。依据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没有其它合法财产协议专门说明大家赚的钱你归你我归我的话,那么夫妻对任何一方的工资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管你愿不愿意,只要夫妻没事先立下书面协议,那么获取对方工资条,对收入知情,这是正常合法的权利。工资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是隐私,且不能是隐私。因为一旦夫妻关系破裂闹离婚,必然需要搞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真实情况,才能进行公平的财产分割。工资条如果还是个人隐私的话,会给财产证明带来很多麻烦。

所以建议不要随便藏工资条或者私房钱,这种事说小可小,说大了完全可以理解为心怀叵测,甚至可以被合理怀疑是在为准备离婚转移财产。

相关法律事实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婚内知情权提供了支持和保护。如广州市于2009年12月17日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23条即明确:“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IC photo/ 图)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跟工资条一样,一些平时对于个人是隐私的信息,只要跟夫妻和家庭利益直接相关,它就属于婚内隐私了,夫妻的知情权都受到保护。像身体状况、财产明细、各自家庭情况等等。

当然,夫和妻都是人,人还是可以有隐私的,结婚后隐私比单身的时候要少很多,但还是有的。

比如丈夫在日记里写:我最近时常怀念前女友王铁锤。这是隐私,妻子未经同意翻丈夫的日记看到这个信息,那么不管她多么生气,她都是侵权,丈夫可以告妻子。

而万一丈夫在日记里写:我最近时常和前女友王铁锤睡觉。这是婚内出轨,被妻子未经同意翻他日记看到,那么妻子不仅可以生气,丈夫还告不了她,之后闹离婚的话,妻子甚至可以凭这个证据让丈夫净身出户。

隐私权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权利,知情权则是一种积极外向的权利,二者经常冲突。婚姻纠纷更是这种冲突的高发领域。在具体执行层面,当婚内知情权和隐私权发生冲突,我国法律系统一般倾向将婚姻关系的尊严置于个人隐私保护之上。

此前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丈夫A发现妻子B变得有点不对劲,对自己很冷淡还经常偷偷打电话,心生怀疑,于是拿着妻子的身份证到电信营业厅调取了妻子的通话记录,果然发现妻子跟某男子C存在不正当关系。

B认为电信营业厅泄露了自己的隐私信息,于是将丈夫A和电信营业厅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金钱若干。法庭判决认为,B出轨不对在先,A从营业厅调取记录的手段不合法,但所获取的信息属其合理知情范围,而且并没有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造成对B的损害,根据利益平衡原则,驳回B的上诉。

这里,法院在隐私权保护以及取证程序合法性上做了一个取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过分强调隐私保护和取证程序合法性,那么某种程度上无异于变相鼓励人们利用法律做婚内出轨的挡箭牌,将造成难以预计的负面社会影响。

但这种取舍也有它的反作用。

婚内知情权的范围并不难划定,棘手的地方在于行使知情的手段。你当然有权知道你的婚姻对象有没有第三者。但问题在于,没有人婚内出轨会敲锣打鼓,几乎也没人会轻易向另一半坦白。想证明怀疑,就只能进行专门的调查取证。

一般来说,你很难用光明磊落的方式去调查一件偷鸡摸狗的事。明摆着违法、造成伤害的手段,如威逼胁迫拷打,当然是不行的。但有些灰色地带的方式就容易说不清了,像调取通话记录、偷拍、偷录音等手段,这种方式获取私密信息,怎么算?

(IC photo / 图)

婚姻诉讼像吵架,并无章法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然而在一些婚姻官司里,法院可能采用一些非法获取的证据。这种理想状态与现实情况的冲突,给一种不大见得光的职业带来了市场——私家侦探。婚姻官司的证据搜集,成了他们的一块重要业务。

1992年,建国后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在上海成立。生意具体怎样已不可考,但相信很不错,因为很快国内多个其他省份相继出现了类似机构,最后火得招来了公安部的一纸禁令。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禁设“私人侦探所”性质民间机构的通知。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私家侦探机构遭禁是意料之中,他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他们跟绝对的干净合法几乎绝缘。

对于私家侦探行业的禁令一度放开。2002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等安全服务,但仍未允许颁发营业执照。2009年5月5日,广州九头鸟调查事务所在折腾了多年后,终于获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九头鸟”字号的私家侦探《商标注册证》,这是一里程碑式事件,一度引发媒体广泛报道。然而在“九头鸟”成功注册“私家侦探”商标3年后,又因为不明原因被查封。

但架不住对私家侦探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之后私家侦探机构以“调查事务所”、“信息咨询公司”等名目出现。他们的联系方式出现在各种电线杆小广告、垃圾短信和网站分类信息的小角落里,继续在不为人知的地方以及社会新闻里扮演他们的角色。

他们的业务能力不可谓不强,拍丈夫或妻子出轨的床照或搜集他们婚外同居、转移财产的各种证据通通没问题。但尺度各有不同,而尺度的不同也会影响这个证据是否能用。

在一些案例中,私家侦探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便出现了各种反复。比如他们偷拍到某人和第三者出入某建筑,并与邻居聊天获知某人与第三者婚外同居,这类信息后来都被法庭认可。

然而当私家侦探破门而入,直接拍下某人与第三者的床照,这属于对某人和第三者的侵权,这类证据则不被法庭认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破门而入拍照的是某人的妻子或丈夫,那法庭会怎么认定证据合法性也有不同说法。

很乱是不是?这的确是法律无法完全理清的一个领域,每一个具体案例都有可能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出现反复。如日剧《LEGAL HIGH》中古美门律师所说的那般:婚姻诉讼就是街头斗殴,毫无章法。

所以不要指望民法典颁布,或者之后什么相关立法或法律解释的出台能彻底明确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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