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后,公主和王子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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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

童话森林里住着许多快乐的小灵魂。

有一天,

一本法典从天而降,

打破了原有的宁静。

♥ 公主&青蛙王子

《民法典》关于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丑小鸭&汤姆杰瑞

《民法典》关于亲子关系的确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白雪公主&魔镜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增设:三十日内可以向民政局撤销离婚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白雪公主&小矮人

《民法典》关于收养人年龄限制的规定: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小红帽&狼外婆

《民法典》关于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葫芦娃&爷爷

《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8岁以上要本人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后

人人都过上幸福的生活

美好的婚姻不再是童话

美好的童话变成了现实

【来源:庭前独角兽、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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