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但焚林而猎、涸泽而渔等
破坏环境的行为仍时有发生
今天,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以3个涉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告诉你们
破坏环境
要付出代价
◎煮了一碗面,烧了凤凰山
要坐两年牢,判赔471万元
2017年12月15日,曾某鹏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锅等物品登上凤凰山,并在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住宿。20日18时许,曾某鹏生火煮面后,未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鹏因扑救无力逃离下山。
曾某鹏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471万多元。
◎禁渔期捕鱼,夫妻齐获刑
坐牢又赔款,登报来道歉
2019年5月31日,刘某、吴某夫妻二人明知在禁渔期内,仍驾驶一艘纤维船并使用改装的渔具在前山河一带河域进行电鱼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100余斤。
夫妻二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双双获刑,判赔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费用6000元,并登报就其非法捕捞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超标排废水,污染水资源
获刑六个月,判罚6万元
陆某在高新区唐家湾镇经营五金加工店,在对五金配件清洗、镀锌时通过渗坑方式违法排放废水。2017年11月6日,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发现陆某排放的电镀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锌198mg/L、铬7.88mg/L,分别超出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197倍和14.76倍。
因犯污染环境罪,陆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从凤凰山、板障山山火,到禁渔期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再到出售陆龟等濒危野生动物……
2017年至2019年,香洲法院共受理危害环境犯罪21件,审结19件,其中超2/3为改装电鱼设备在禁渔期或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约1/5为从事电镀、酸洗、油类清洗人员超标排放废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其他涉及危害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
近年来,
香洲法院多措并举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助力珠海打造生态文明特区
1加大污染环境打击力度,规范裁判标准、严格缓刑适用、加重财产处罚,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2推进审判组织专门化,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
3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赔生态修复费用、向公众赔礼道歉等方式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举措。
4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环境治理,凝聚环境保护合力。
5加强司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让我们携手共进,
一起保护生态珠海的
绿草青山、碧水银滩,
守护浪漫珠海的
鸢飞鱼跃、鸟语花香,
爱护绿色珠海的
湛湛蓝天、盈盈碧水,
让珠海更加宜居,更加美丽!
【来源:香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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