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治学堂 | 农村废弃鱼塘该怎么改造?这里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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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查治学堂,每周准时开讲!

     各位同学,今天是《保护自然资源篇》的第一课,我们将会讲解一下有关农村鱼塘填埋改造的问题。在周一的课程预告播出后,有同学向查治君留言说,他们村的村民代表也曾多次向村委会提议,把废弃的鱼塘填埋改造成为停车场,此举不但可以消灭卫生死角,更可以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然而,这个看似一举两得的办法村委会却一直不予采纳。

     其实,村委会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农村里绝大部分的鱼塘都属于农用地,不能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随意填埋。填塘首先需要征得村内的同意,同时需要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部分镇街(如里水镇)对鱼塘填埋有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在动手前一定要到属地相关部门咨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填塘时的泥土必须确保土壤质量符合种植条件,绝对不能有建筑垃圾。填塘后需要保持农地农用,不能改为建设用地功能,否则将会受到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现在,就等查治君为大家讲解一下农用地方面的法律知识。

知识点一:关于农用地转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知识点二:弄虚作假会被严惩

     有同学一定会想,可以用“先上船后买票”的办法或者适当作假瞒骗过去获得批准,执法部门应该不会深究。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知识点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处罚额度大还会入刑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不但需要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非法占地行为将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另外,如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5亩以上、或耕地10亩以上、或农用地15亩以上将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法者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华丽转身 废弃鱼塘也可焕发生机】

     同学们,通过上面的知识点可以知道,与其冒着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风险去填埋鱼塘,倒不如按照地域需求、分类处置、共建共享的工作思路,把废弃鱼塘改造成荷花池或是填土种上树木。此举不仅有利于农村“两违”行为的整治和水环境的治理。更有利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相信不久的将来,“公园在村中,村在公园里”成为现实。

     同学们,如果你在佛山市南海区发现有人偷偷填埋鱼塘,请及时向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757-86369912。保护珍贵的农用地,人人有责。好了,本期的《查治学堂》就到这里,感谢同学们认真听课,下周同一时间,约定你哦!


编辑:南海区查治办、念响新媒体南方+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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