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期】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网,惠州公益诉讼检察显担当

惠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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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还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当前,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问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

全国“两会”期间,野生动物保护也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用更严格的标准和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惠州市检察机关牢记公益守护的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公约数”,为野生动物保护构建起坚实的司法屏障。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检察院迅速行动,在全市两级检察院统一部署“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龙门县检察院为试点,以点带面,织牢野生动物保护法网。一方面,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2件,拯救和放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13只(头);另一方面,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凝聚全社会的保护合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

对利用野生动物泡酒的另类养生说“不”!

▲检察官在查看案件现场

药酒备受养生达人们的青睐,殊不知野生动物泡酒养生的偏方不仅可能有损身体健康,还会因此触犯法律。2020年3月,龙门县公安局在张某经营的杂货店地下酒窖中发现105瓶用鹰、蛇等野生动物浸泡的药酒。现场共查获动物死体163只(条),价值高达167万余元。

经鉴定,用于泡酒的野生动物有褐翅鸦鹃、领角鹗、赤腹鹰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有灰鼠蛇、金环蛇、眼镜王蛇等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龙门县检察院将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张某的行为予以最严厉的打击。

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检察官出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

龙门县检察院、博罗县检察院分别发现有违法者非法猎捕、收购、杀害野生动物包括褐翅鸦鹃、白鹇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3只,八声杜鹃、夜鹭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4只,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高额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对社会公众予以警示教育。

▲违法者正在指认其使用的工具和杀害的国家保护动物

▲检察官与林业公安侦查人员讨论案情

保护涉案野生动物,尽最大努力修复生态资源

惠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收购、养殖、出售珍稀鹦鹉系列案中,发现涉案的养殖场内有小锥尾鹦鹉、折衷鹦鹉、金头凯克鹦鹉、太阳锥尾鹦鹉、塞内加尔鹦鹉等珍稀鹦鹉,为了避免这些鹦鹉再次遭受伤害,惠城区检察院将鹦鹉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妥善安置,让其尽快回归自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为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源头综合治理“支招”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涉及到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惠州市检察机关在保护野生动物中发现行政监管漏洞或者执法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起涉野生动物的公益诉讼案件

惠州市龙门县地处九连山、罗浮山两大山脉之间,森林覆盖率达73.89%。境内拥有果狸、穿山甲、刺胸蛙、虎纹蛙、白鹇鸡、红嘴相思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仅2018到2019年间,龙门县检察院办理的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被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数量就高达414只(条)。

▲龙门县检察院与龙门县林业局共同研究禁猎区的设立工作

龙门县检察院经深入调研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后,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于今年2月27日,向龙门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设立禁猎区、禁猎期的检察建议,为促进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源头治理“支招”。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当地政府,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龙门县委副书记、县长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的肯定,并就该检察建议做出批示:“此检察建议结合龙门实际,对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很有意义。”5月28日,龙门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定禁猎期的通告》,未来三年内龙门全县区域将成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龙门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了“办理案件—联合行政机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功的检察探索。

为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合力“发声”

野生动物保护,打击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为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惠州市两级检察院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中来,力争形成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印发宣传册,与群众面对面释法普法

惠州市检察机关印制了生动有趣的《公益诉讼检察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13000份,利用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参观日等活动向参观来访人员派发和讲解。同时,深入各乡镇土特产店、农贸市场、饭店店铺、中小学校,进一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释明破坏野生动物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向人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网络直播课,普法宣传不掉线

疫情期间,龙门县检察院通过网络直播法治课的形式,呼吁学生尊重自然、善待动物、拒绝野味。该场网络直播法治课共吸引全县3万多名师生家长观看。社会群众纷纷给主播“检察小姐姐”点赞!

利用特殊节日,开展主题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惠州市检察机关还围绕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与野生动物有关的节日,开展节日专项宣传活动。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生物多样性具有根本性意义。野生动物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推动完善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机制,促进生物安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THE END-

供稿: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责任编辑:贝壳   编辑: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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