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人身安全是每个父母都很关切的问题。9岁的小健在体育课上摔倒,两颗门牙被磕掉,究竟是被同学推倒还是自己摔到?学生在校期间受伤,校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磕掉的门牙到底该谁负责呢?
事件经过
2017年11月30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小健在体育课上摔了一跤,导致一颗门牙脱落,一颗门牙断裂。由于事发地点没有视频监控,无法真实还原当时的情形,校方表示经过多方调查,发现两个孩子是在玩闹过程中发生意外,并不存在故意伤害。
法院判决
由于小健修复牙齿的费用争议较大,法院摇珠选定了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评定修复费用为34000元。
此外,法院认为,该事故未构成伤残等级或其他严重后果,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最后,法院认定小健可获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五项赔偿,合计40433.5元。
结合案情,学校负40%责任,需承担16173.4元,原告小健和被告小峰分别负30%责任,小峰及父母共同承担12130.05元。
法官提醒:加强安全教育 共同努力规避风险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谭艳婷解释,案中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依据是各自的过错责任。
判断学校的责任,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事发时正是上体育课的过程当中,学校的老师在发现学生们具有危险性的行为的时候,没有进行必要的教育管理以及制止,导致了事件的发生,所以学校应当承担40%的责任。
小峰和小健在事发的时候年满了九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在上课过程当中相互玩耍打闹,应该要对发生事故伤害的这个风险有一定的认知跟预见的能力,二人都具有同等的过错,所以最后判决二人共同都是各付30%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承担的并非是无限责任。
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遭受了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就是学校应该要对他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进行举证,否则学校都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要父母举证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否则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来源:《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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