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东莞“投资松绑30条”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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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资松绑 加快项目落地 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投资松绑30条”),提出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重点布局重大创新载体、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力争到2022年全市累计招商引资额超6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万亿元。

“投资松绑30条”

主要分为

工作目标、松绑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

大家赶紧跟着小编看看

具体的政策解读

(附联系方式)

工作目标

01

工作目标

政策条文

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重点布局重大创新载体、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力争至2022年全市累计招商引资额超6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万亿元。

政策解读

市投促局解读:

2020年协议(合同)投资金额目标值为2000亿元。力争从2021年起,按年均增长10%的速度增长,预计2021年目标值为2200亿元、2022年目标值为2420亿元,三年共6620亿元。

市发改局解读:

2020年-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到2022年三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万亿。

联系方式:①市投促局黄艳明28331385②市发改局黄鹤权22830925

02

完成千亿投资打造重大平台。

政策条文

以全年完成投资1120亿元为目标,着力推动松山湖、滨海湾、水乡功能区、银瓶创新区等重大平台项目加快落地。

政策解读

1.保持松山湖功能区投资快速增长。全年完成投资791亿元,增长19%,实现31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77个项目加快建设,建成9个项目。(松山湖管委会牵头,有关镇负责)

2.加快水乡功能区投资增长。全年完成投资204亿元,增长12%,实现9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37个项目加快建设,建成5个项目。(水乡管委会牵头,有关镇负责)

3.推动滨海湾新区投资高速增长。全年完成投资67亿元,增长20%,实现3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11个项目加快建设,建成4个项目。(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镇负责)

4.促进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投资加快增长。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增长43.0%,实现6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13个项目加快建设,建成5个项目。(谢岗镇负责)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黄鹤权22830925

政策条文

高标准建设国际商务区,聚焦金融、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加快推动总投资410亿元的首开区10个意向入驻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

政策解读

东莞国际商务区目标定位“世界智造门户 湾区魅力都心”,发挥“东莞门户、城市客厅、创新枢纽、区域引擎”四大职能作用。商务区整体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两轴四组团”:“一心”是指活力中心公园,是集生态、艺术、文化、商业为一体的中央活力绿心;“两轴”为串联城市东西生活组团的滨水休闲轴、融合城市活力与未来体验的中心活力轴,“四组团”分别为金融科贸组团、国际生活组团、总部运筹组团和创新活力组团。国际商务局重点引进总部企业、金融企业和现代高端服务业企业。2019年10月22日,市政府与10家知名企业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意向投资总额约410亿元。签署意向协议以来,市投促局与已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企业进行了多轮洽谈,起草了合作协议(范本),出台了准入办法和奖励政策。目前,有的项目合作协议已经谈妥,部分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洽谈,力争早日签订合作协议。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林祖军28331080

政策条文

启动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招商,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

政策解读

充分考虑全市的产业基础、发展规划、载体支撑等情况,结合我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纲要,坚持各镇街(园区)产业错位协调发展,突出围绕主导产业领域,综合考虑产业配套、区域协同、产业链互补等情况,在全市空间范围内规划50平方公里,布局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针对产业发展痛点和需求,我们还将推出细分产业政策措施,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端发展、拓展金融支持手段、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给予支持。产业基地总的开发推进机制为“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园镇负责落实推进”模式。由市统筹推进产业基地国土空间规划、大型产业项目招引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产业基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存的较重大问题。镇街(园区)在市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推进属地开展各项建设推进工作。今年我们将启动水乡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区、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和银瓶合作创新区机器人产业园等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邵勇22830669

03

落地千亿项目升级产业体系

政策条文

率先探索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全市238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实际投资突破1000亿元。

政策解读

制定我市推动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促落地实施方案,发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由市领导督导、服务一批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在年内完成土地出让工作。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宋伟28331585

政策条文

以全年拉动工业投资810亿元为目标,重点推动15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建设一批5G基站、充电桩、工业互联网以及总部型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

政策解读

1. 加大我市工业项目投资力度,争取全年完成工业投资810亿元,并重点推动工业企业通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计划对其中约150家重点企业的技改项目予以财政扶持。

2.工业互联网方面:对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优化各业务环节,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或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予以奖补,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3.数据中心方面:适当布局一至两个高水平、高质量、超大型的低时延数据中心,对落地东莞的数据中心项目,要求项目与产业深度融合,能带动相关产业共同落户东莞。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①工业投资冯少斐22222527②工业互联网王森22382278③数据中心梁东明22382099

政策条文

举办“东莞全球招商节”“世界湾区行”等活动,适度放宽产业准入门槛。

政策解读

针对重点招商产业,在东莞及海内外目标招商区域定期举办大型招商推介活动,持续向客商推介东莞在大湾区建设战略背景下的无限商机。对我市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填补产业链缺失环节、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年进出口总额较大的优质产业项目,可适当给予支持。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叶琨洪28331486;黄艳明28331385

政策条文

设立产业招商基金,抢抓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风口,通过“基金+土地+低成本空间”的方式,重点投资前期项目、团队项目、初创型项目等,培育新型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政策解读

为优化培育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我市将通过“基金+土地+低成本空间”的方式,全面加强对经评估认为市场前景较好有关产业的前期项目、团队项目及初创型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市财政将投入2亿元,并积极引进一定比例的社会资金,设立我市产业招商基金;二是为优质项目配套用地指标;三是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在全市统筹推出100万平方米低成本产业空间,全力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谭国辉28331480

04

整合万亩用地提升城市品质

政策条文

2020年整合推出11500亩用地,用于实施“工改工”、商服和住宅项目。其中,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有条件实施“工改M1”捆绑“工改居商”,力争2020年全市完成“工改工”拆除平整7500亩,开工建设城市更新项目71个,推动133个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建设,完成城市更新投资382亿元。

政策解读

为了鼓励连片“工改M1”,平衡连片“工改M1”的改造成本,创造性地把工业保护线外非相连“工改居商”地块捆绑实施。工业保护线内拆除面积300亩以上“工改M1”地块,可与工业保护线外非相连“工改居商”地块捆绑形成一个更新单元,一并核算更新单元划定相关指标,工业用地面积占经营性用地合计面积比例不低于70%,“工改居商”地块与“工改M1”地块捆绑推进,实现土地供应、规划报建、竣工验收三同步。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谢旻东21668035

政策条文

2020年完成商服和住宅项目土地出让4000亩,推动开发投资900亿元;优化监管与服务,稳定房地产开发。

政策解读

2020年,按照我市制定的供地计划,拟出让商服和住宅土地共约260公顷。为顺利完成土地出让收入任务,市自然资源局上半年加快出让节奏,争取多完成任务。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王玥26983522

激活主体,推动有效投资增长

05

加大力度扶持民资外资。

政策条文

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化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

政策解读

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邓瑜22830922

政策条文

积极探索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

政策解读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是指,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外币资金等)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该试点政策已于2020年2月在大湾区地市落地实施。经办银行和企业反馈,该项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境内支付过程中可“先付后核查”,在大大降低企业准备单证人力、时间成本的同时,也让资金使用支付更加高效快捷。对于银行来说,简化支付程序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增加了银行审核自主权,同时也对银行展业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银行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促进行业自律。

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张卫华22111408

政策条文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早期工业园、老旧物业和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与转型利用。

政策解读

对于“建立向非公有制企业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的长效机制”,支持非公有资本及企业投资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及上盖物业、污水管网、高快速路、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及城市品质提升等领域。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黄鹤权22830925

政策条文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鼓励国际一流研发机构、跨国公司、著名高校和科学家等科研主体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通信和互联网企业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解读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122号)要求,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鼓励其参与各项社会投资、项目建设。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熊作之22012832

政策条文

充分用好跨境电商、保税物流、供应链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投资。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政策解读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跨境电商新兴业态发展,陆续出台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6号》等政策措施,明确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以及代理型跨境电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提振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信心。我市鼓励社会主体投资跨境电商企业,对2019年1月1日后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5亿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殷志良2166 0630

06

释放集体经济投资活力。

政策条文

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或物业入股,通过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产权租赁、物业回购等方式,统筹整合低效土地、物业资源和村民资金,推动镇村工业园更新改造和老旧物业提档升级。

政策解读

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或物业入股,通过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产权租赁、物业回购等方式,统筹整合低效土地、物业资源和村民资金,推动镇村工业园更新改造和老旧物业提档升级。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卢广锡22830821

政策条文

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市和镇街(园区)投建的园区、污染治理、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项目。

政策解读

当前我市村组集体存量资金规模较大,但资金效益较低。通过信托途径引导我市村组集体资金参与市重大项目,考虑到市重大项目的风险较低,符合村组集体资金的风险偏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村组集体资金的效益,实现保值增值的乡村振兴目标。

此外,除理财效益外,村组集体也能享受到城市发展的红利,即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联系方式:东莞信托王致祥26261620

07

积极推动市属国企投资。

政策条文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通过资产整合与资本运营等形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政策解读

优化国有资本投资布局,发挥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业优势,引导国有资本更好承载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管资本为主优化完善投资管理审批制度,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符合主业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梁振锋22223029

政策条文

通过以租代建、资产置换、委托建设、代建管理、集中配建等方式,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学校项目、交通项目、景观项目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政策解读

围绕我市教育扩容提质、品质交通及城市品质提升等中心任务,支持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学校、交通、景观等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方积极接洽,通过以租代建、资产置换、委托建设、代建管理、集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和管理,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和民生福祉增进,更好服务“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梁振锋22223029

政策条文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作为配建物业的接收主体,盘活处置市属国有资产。

政策解读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依法获取基础设施项目配建物业,通过市场化经营管理,盘活处置配建物业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利炜星22223036

政策条文

扩大市城市更新母基金规模,加快制定市城市更新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操作规范,实现市属国有资本主导、多元股权混合的土地整备开发格局。

政策解读

东实集团解读:

扩大市城市更新母基金规模事宜,在维持出资比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具体以东莞金控(基金管理人莞信基金)意见为准。土地整备:试行半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土地整备开发模式,市属土地整备开发公司(以城市更新开发建设为主业的市属国有企业)自行成立项目公司,或与市城市更新基金、镇街、村组集体、土地权利人中一方或多方共同成立市属国有资本控股项目公司,整体收购当期更新单元内不动产权益后进行自行改造、合作改造或交由政府收储。

东莞金控解读:

由市财政提供资金支持,扩大市城市更新母基金规模,与东实集团共同推动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操作规范,加快项目落地。

联系方式:①东实集团张国栋28822322②东莞金控温俊天26629665

政策条文

鼓励市属重大项目实施主体和镇街(园区)政府,通过信托方式集成村组资金,以多种合作模式投向镇街(园区)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

政策解读

目前我市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巨大,需要从多渠道寻找稳定性高、期限长的资金,以保证各个项目的顺利推进。村组集体资金的稳定性较高,可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必要且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动我市的经济发展。此外,资金成本中绝大部分是支付给村组集体,即在推动东莞城市发展的同时,也贯彻落实了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实现双赢。

联系方式:东莞信托王致祥26261620

08

强化政府投资服务职能。

政策条文

转变资金直投、财政兜底等传统思维,全面贯彻“经营城市”的理念,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市财政和市属国企的联动互补格局,通过混改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重大项目投资,加快城市品质提升建设步伐。

政策解读

以“经营城市”理念为指引,进一步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分散割裂开展的思维和模式,通过投资项目整体规划、匹配资源、同步设计、系统实施,更好地内化项目投资产生的溢出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的投资收益,使项目实现自求平衡,进而使投资取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提供了基础条件,也为市属国企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提供了较大空间。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刘长青22830158

政策条文

充分发掘PPP吸引撬动社会资本的优势,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助推重要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建设。

政策解读

1.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园区)筛选符合采用PPP模式政策实施的项目,并在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运用PPP模式引入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中重要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的建设运营,实现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2.严格按照PPP项目信息公开政策要求,及时公开我市PPP项目入库信息情况,并积极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我市PPP项目,推动PPP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发挥PPP模式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牵引效应,拉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叶雪贞22831152

政策条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加快招引项目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牵引效应。

政策解读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行一件事智慧办改革,2020年实现40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完善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除特殊情况外,2020年实现市镇两级所有办事窗口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100%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全面加强系统对接和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推进数据共享、信息跑路,力争到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100%“最多跑一次”。推广“莞家政务”系列产品,在“粤商通”建设方面,为企业提供申请刻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开户、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在“粤省事”建设方面,拓展涵盖社保、公积金、交警、劳动仲裁、人力资源、市一体化预约、卫健、智网工程、12345等领域共计129项事项;在“莞家政务”自助终端方面,实现服务事项进驻不少于100项,在全市公共区域布设网点不少于1000个。

3.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服务,建立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期服务等弹性服务制度,便利群众办事;进一步优化不见面审批,扩大不见面审批事项覆盖范围,通过双向寄递等方式实现零跑腿;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建立复工复产及小微企业服务专区,强化优惠政策宣贯,推动全程电子化;推广“莞家政务”产品及“粤系列”应用品牌,实现政务服务自助办、掌上办。

联系方式:市政数局①李平22831506②孔月明22835758

拓展空间,承载支撑产业项目

09

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

政策条文

制定全球招商产业用地计划,整合推出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2020年整合松山湖东部工业园、银瓶合作创新区、水乡功能区麻涌站单元启动区等连片地块,推出首批10平方公里启动全球招商。

政策解读

挖掘松山湖、滨海湾新区、银瓶合作创新区、水乡功能区、国际商务区等市属重点园区和重点区域,以及各镇街连片可用于招商的产业地块,通过招商信息平台统筹整理相关产业用地数据,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整合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目标,同时根据市发改局对全市产业规划,按照产业集聚分布,招引优质项目落地。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曾庆波28331373

政策条文

各镇街(园区)统筹1-2片200亩以上连片地块,力争全市统筹10000亩产业用地,实现市镇联合招商基地全覆盖,逐年优先配备用地指标,确保“成熟土地等优质项目”。

政策解读

积极发动镇街(园区)申报市镇联合招商基地,今年内继续组织认定一批市镇联合招商基地,力争实现全市各镇街(园区)全覆盖。同时,加快推动已认定的基地土地整备工作,与镇街(园区)协商明确土地整备工作时间节点。重点推动优质产业项目优先落户市镇联合招商基地,市自然资源局优先配备用地指标,确保落户市镇联合招商基地的项目能尽快实现供地。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曾庆波28331373

政策条文

统筹配置3000亩用地指标支持增资扩产,优先支持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年度纳税额全市前100名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掌握产业核心技术企业增资扩产项目。

政策解读

随着2018年省用地指标政策调整,尽管我市大力推动城市更新、督促省级重大项目供地争取更多奖励指标,但因我市缺乏省重大平台指标倾斜,也不属于次发达地区指标扶持范围,我市新增用地指标非常紧张,矛盾尖锐。为响应“战时机制”,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增长,市通过统筹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及“增存挂钩”腾挪存量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配置3000亩用地指标优先支持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年度纳税额全市前100名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掌握产业核心技术企业增资扩产项目。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胡玉珊26983530

政策条文

在松山湖高新区等市重大平台,探索建立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牵引的“标准地”改革模式。

政策解读

“标准地”改革,是旨在探索建立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的举措。其思路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特定区域内的不同类别产业用地,在出让前,由政府相关部门先行明确土地出让的相关指标标准,如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由此汇总形成“标准地”出让,企业取得用地后与属地签订使用、承诺按约兑现指标的协议,政府相关部门则负责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相关奖惩制度。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梁兆彭26983722,松山湖孙洋26983885

10

统筹推出100万平方米低成本产业空间。

政策条文

制定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管理办法,整合镇街(园区)、市属国有企业以及社会民营产业园,认定一批市重点招商园区,力争全市统筹100万平方米低成本产业空间。

政策解读

积极发动镇街(园区)、市属国有企业以及社会民营产业园在现有可用于招商空间中腾出一部分作为低成本空间,以低租金等优惠吸引研发型项目、成长型项目和优质项目进驻,并给予认定为“市重点招商园区”。同时,市出台《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试点工作指引》,支持和引导镇街(园区)配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相关辖区相关园区发展,力争全市统筹100万平方米低成本产业空间。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曾庆波28331373

政策条文

对入驻已认定的重点招商园区的项目,连续3年由镇街(园区)给予50%-100%的租金补贴,高成长性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最高可享受补贴面积3000平方米,过渡期租赁场地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最高可享受补贴面积10000平方米。

政策解读

各镇街(园区)、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市工作指引并结合自身情况,出台场地租金补贴(优惠)等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研发型、成长型项目入驻试点园区。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已拍地落户在当地的,在建设期间需要在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租赁场地过渡生产的,参照研发型、成长型项目给予租金补贴或租金优惠。

(一)研发型、成长型项目租赁场地

1、研发办公场地:最高可享受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

2、生产场地:最高可享受补贴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

(二)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过渡期租赁场地

1、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预备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次发达镇不低于3亿元)生产场地:最高可享受补贴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2、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生产场地:最高可享受补贴面积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曾庆波28331373

11

创新推出100万平方米市企联合招商基地。

政策条文

支持市属国企与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加强合作,2020年力争统筹100万平方米空间,打造市企联合招商基地。对外资企业、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产业培育项目等六类企业,适当放宽入驻标准,在资格审核、二次转让、税收贡献、固投统计等四方面实施严格监管。纳入市重点监测库的企业入驻基地一律免予审批,并准予其无税收约束条件下先行办证,对基地的税收考核相应剔除该部分企业所占面积。允许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根据上一年度整体税收额与开发企业向镇街(园区)承诺税收额的比率,准予同比例的可分割销售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办理不动产权证。

政策解读

1.政策适用对象:本条政策仅适用于经市投促局认定为“市企联合招商基地”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

2.适度放宽入驻标准的对象包括“外资企业、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产业培育企业”六种类型,其中“产业培育企业”指由市投促局推荐的具备高成长性的企业。

3.准入放宽范畴:对不属于上述“六种类型”的企业入驻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对其用房规模、设备投资、税收贡献、产出效益从严把关;对符合“六种类型”的企业适度放宽上述范畴的入驻标准。

4.为重点支持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监测的A、B库企业增资扩产,“市企联合招商基地”准予重点监测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直接入驻,并准予其无税收约束条件下先行办证。同时,为体现公平原则,在对产业基地实行税收考核时,剔除该部分企业所占的面积。

5.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税收要求:①考核税种仅包括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②必须为在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内注册企业缴纳的税收。

6.按税收贡献比例准予办证的面积计算方法:

准予办证面积=(项目可分割销售工业用房建筑面积-无税收约束条件下先行办证面积)*(上一年度项目税收贡献/项目向镇街承诺税收贡献)

【举例】如项目2019年整体税收贡献为2000万元,其向镇街承诺税收贡献为10000万元,其可分割销售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00000平方米,无税收约束条件下先行办证的面积为0平方米,则当前可允许其办证面积=(100000-0)*(2000/10000)=20000平方米。

7.选择按项目整体税收贡献比例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其园内企业不再适用于“单独考核、单独办证”的做法。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莫灼荣2222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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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出100万平方米高成长性企业

联合体。

政策条文

推动破解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由市招商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市属国企、相关镇街(园区),在松山湖功能区、水乡功能区、银瓶合作创新区等区域,探索开展高成长性企业联合体试点,试点开发建设100万平方米。

政策解读

1.试点范围:松山湖片区、水乡片区、银瓶合作创新区等试点区域;

2.试点对象:符合招商准入门槛、单个项目用地需求较小的高成长性企业,每家企业需要分别与落户地签署合作协议,并经由市投促局进行经济效益审查;

3.合作模式:一家市属国企+多家高成长性企业,组成企业联合体进行购地。

具体详见近期将出台的《东莞市高成长性企业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引》(暂定名)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官伟政28331860

政策条文

对符合招商准入门槛、单个项目用地需求较小的高成长性企业,在分别经过效益审查和签订投资合同的情况下,可与市属国企联合组团购置工业用地,产权可按幢、层分割,办理独立的不动产权证。因企业撤出、注销、破产等情形确需转让的,经审批同意后可允许二次转让。

政策解读

市投促局解读:

2019年3月29日,市政府出台实施《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9〕22号),根据有关规定,我局需对全市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内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外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在签约前进行经济效益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解读:

参照《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或《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

联系方式:①市投促局黄艳明28331385②不动产登记中心王德杰22835808、邓震升2698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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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推出100万平方米新型保税产业空间。

政策条文

优化虎门港综保区产业定位,启动开发100万平方米新型保税业务用房,重点引进涉及保税(制造/服务)环节的新兴产业,物流供应链总部企业,跨国公司分拨、分销中心及营运结算中心,保税研发、创意设计、全球检测维修、信息资讯及外包服务等为主的高端服务业,培育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保税金融、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大宗商品交易等新业态。

政策解读

重点引进涉及保税(制造/服务)环节的新兴产业,物流供应链总部企业,跨国公司分拨、分销中心及营运结算中心,保税研发、创意设计、全球检测维修、信息资讯及外包服务等为主的高端服务业,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保税金融、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大宗商品交易等新业态。

联系方式:滨海湾新区方鹤新88600659

降低成本,打造湾区投资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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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新投资和增资扩产特惠服务。

政策条文

对2020年工业企业新投资或增资扩产项目,按照其对我市的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扶持,次年奖励减半。我市工业企业购置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10%的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政策解读

鼓励我市工业企业购置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2020年1月1日后购置设备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企业年内可多批次申报,首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以上,其余批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300万元以上。如企业剩余批次项目投入不足300万元的,可在第四季度集中申报。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冯少斐222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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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控厂房综合成本。

政策条文

鼓励已供未建工业仓储项目提容建设、提质开发,对2018、2019年出让后尚未建设的国有工业仓储项目,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增资扩产等确实需要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允许参照存量国有工业仓储项目政策处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政策解读

根据相关规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对新增未建的国有工业仓储用地,能否视为“现有工业仓储用地”,也适用“不增收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上级尚未有明确规定。为进一步降低疫情影响,提振制造业投资信心,此前我市已就此问题提请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政策体系,省在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同意我市“探索已出让未建低效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新模式”,对此,我们认为对2018、2019年已供未建的国有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在拿地后增资扩产,需要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可以参照存量用地的优惠政策,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李韵桃26983831

政策条文

在全市建立10000平方米以上村(社区)集体厂房物业台账,非经镇街(园区)部门审批,台账内厂房不得分租;引导村(社区)集体通过合同约定,对违规分租行为给予没收押金、取消合同等处理;

政策解读

1.由市农业农村局建立独栋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台账。

2.对于台账内的厂房物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严格按照市府办《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 东府办〔2018〕119 号 )“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切实提高监控能力”“切实提高违约成本”等规定进行监管。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卢广锡22830821

政策条文

台账内厂房2020年引进入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上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物业年租金8%的奖励,最高补贴200万元。

政策解读

对于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由镇街(园区)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会市工信局核实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发放。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卢广锡228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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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改工”成本。

政策条文

降低补偿成本,完善拆迁补偿指引,引导补偿预期回归合理区间。对优质工业企业可通过置换方式为企业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降低公配负担,“工改M0”项目相应减少或免予向政府无偿贡献土地和产业用房;轨道交通TOD控制范围内的“工改M0”项目(包括R0部分)不实行利益分成。降低税费成本,异地配建的公共设施可列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其建设费用可作为地价款起始价的扣减项,并按规定认定计税成本。允许“工改工”项目分区、分期、分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及余额抵押,保证项目滚动开发的资金需求。

政策解读

1.明确了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更新单元(项目)不动产权益收购归宗属于政府征收(收回)房产、土地并出让的行为,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五种税项。实施主体在出让红线外承担建设公共设施、易地建造安置用房、道路改造、园林绿化施工或其他工程等责任而实际发生并完成支付的相关支出,均可纳入更新单元(项目)的计税成本。

2.允许异地配建并纳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起始价的扣减项等,降低项目的公配负担。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谢旻东2166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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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优质企业并购成本。

政策条文

发挥产业并购基金作用,支持我市有并购能力的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企业、平台类国有企业等开展产业并购,打通从并购主体、融资资金、中介服务机构到并购标的的业务链条。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或按并购合同价格的0.1%予以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单个企业2020年奖励不超过200万。

政策解读

产业并购补助奖励。企业在完成并购后,提交并购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合同协议和实际支出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明,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企业在完成并购后,按照并购合同价格的0.1%奖励。以上两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陈刚22220109

强化扶持,加大力度纾困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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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政策条文

积极构建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资金和低成本保单融资支持的合作机制,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将市重点监测企业纳入受惠企业范围,2020年内将补偿比例提高至4%,2021年退坡至3%,自2022年起恢复为2%,力争撬动银行新增贷款不少于250亿元。

政策解读

通过建立差异化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扶持政策,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由市镇财政共同出资,在银行对白名单企业贷款产生风险损失时,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从而促成金融机构“敢贷”“可贷”“愿贷”。

通过扩大企业覆盖面(在原42240家“白名单” 企业基础上,扩大至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A、B库企业,省、市重大项目投资方,供应链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信用类贷款支持的市场经营主体)、增加合作银行(从目前的5家银行机构扩大至所有在莞银行机构)、增加贷款种类(从一年期的信用贷款扩大至线上(含省中小融平台东莞地区贷款)随借随还一年期信用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期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质押贷款,本土企业首次贷款、支小再贷款等)、提高风险补偿比例(从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本金总额的 2% 扩大到3%,2020年内发放的贷款,补偿比例扩大到4%)等,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年内撬动银行新增贷款不少于250亿元。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丘珞珈22220117

政策条文

对申报使用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力争撬动银行贷款不少于50亿元。

政策解读

为解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和稳定,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融资难题,我市于2019年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帮助企业转贷,单家企业单笔申请资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亿元、最少不低于200万元,转贷利息仅根据约定使用天数按企业续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大大节约企业财务成本支出。为全力支持受困企业共克时艰,除继续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累计提供不少于50亿元的转贷支持外,还进一步提出了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的举措,下浮后利率水平约为市场化转贷资金成本的1/4到1/6。

联系方式:①市金融工作局梁玉娥22831549②东莞信托王彦强26261617

政策条文

在用好现有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信贷支持贴息资金基础上,单独设立2亿元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服务对象范围扩大到市重点监测企业。

政策解读

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A、B库企业中的龙头企业、中型骨干企业,在2020年内通过在莞银行获得新发放贷款,且年内有新增投资或大额订单的, 给予贷款总额1%的一年期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限额内先借先贴,资金用完即止。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丘珞珈22220117

政策条文

增加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规模,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补贴2%

政策解读

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市财政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担保费率补贴。对集体所有制融资担保公司主动让利,将担保费率降至1%的,市财政给予2%担保费率补贴。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陈国成22831843

政策条文

并积极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全面合作。

政策解读

我市将加大对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政银担合作关系,推动各银行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授信,建立业务合作渠道,并推动通过适当降低反担保条件或取消反担保要求、保费补贴和降费补偿等方式,扩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范围,提高企业获得融资支持的可能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联系方式:科创金融集团李文冠22863130

政策条文

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收益权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给予投资项目开发主体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发展企业财产、科技、专利、安全生产责任等保险业务。支持企业投保海关税款保证保险,给予相应补贴。

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战略。在此过程中,涉及拓空间、三旧改造、镇村工业园改造等,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财政资金之外,构建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和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下来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设立专项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形式,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此外,推动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提升企业风险保障水平。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曾远球22831582

政策条文

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我市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东莞经济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政策解读

市金融工作局:当前东莞正全力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需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境外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将争取实施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扩大港澳等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实体产业的渠道,从资本层面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赋能。同时,将充分发挥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香港、澳门融资、上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体系和投融资功能,按照发掘、培育、辅导、上市的路径,推动更多的东莞企业优化公司治理,推进技术创新,加快上市步伐。

人民银行东莞中支:港澳私募基金参与我市创新型企业融资,可选择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或采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方式进行。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协调和推进我市争取QFLP政策试点工作,寻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支持与指导,争取早日出台契合地方发展实际、满足市场主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政策措施,支持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于辖内先进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联系方式:市金融局陈文涛22831552;人民银行

东莞中支张卫华22111408

政策条文

用好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机遇,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

政策解读

201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人民币资金也可以一并纳入跨境资金池管理,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为实施更高开放水平的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将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统一部署下,加快研究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张卫华22111408

政策条文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政策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明确,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人民币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充分满足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有利于简化跨境结算办理流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减轻企业跨境资金汇兑成本。

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张卫华22111408

政策条文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融资,为符合条件的科创型台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支持。鼓励支持我市台湾金融机构把握大陆金融领域开放发展新机遇,参与两岸金融合作。

政策解读

落实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奖励政策,紧抓科创板以及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的重大机遇,深化东莞与上海、深圳两地资本市场方面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型台资企业上市融资,提升核心竞争力。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陈文涛2283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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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税融资租赁支持力度。

政策条文

发挥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的政策功能优势,鼓励企业在综保区设立公司开展保税融资租赁业务,扩大核心设备、大型工业机械装备进口。凡市财政或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教育、科研、医疗等大型进口设备,优先采用保税融资租赁方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医疗设备等大型设备的,按最高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对发生坏账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对莞企新增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解读:

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加强教育、科研、医疗等大型进口设备投入管理,转变传统的“直接购置”思维,优先采用保税融资租赁方式,分年安排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市工信局解读:

贴息项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型设备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风险补偿项目: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购置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型设备且发生坏账损失的,根据单笔业务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融资租赁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对莞企新增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方式:①市财政局王婷婷22831023②市工信局殷彦斌2166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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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类资金保障力度。

政策条文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扶持资金,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进行奖补,对特定行业和产业进行扶持。

政策解读

我市统筹市、镇两级财力,设立总规模50亿元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出资20亿元,镇街(园区)财政出资30亿元。在支持企业周转、开展金融合作、促进投资松绑、稳定外贸出口、拉动消费复苏等方面给予财政保障。本政策中涉及财政扶持的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并购重组、租金补贴等各项政策新增扶持资金从该专项资金中安排。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黎蓉蓉22831161

政策条文

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研究,积极争取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政策解读

1.由市发改局组织各镇街(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申报、储备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政策,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

2.专项债项目:申报主体一般为政府投资项目单位。

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主体一般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法人单位,资金安排方式一般为投资补助和贴息。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黄鹤权22830925

政策条文

开展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宽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水电气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传统大基建及新基建的资金来源。

政策解读

市金融工作局解读: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联同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优先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的公募REITs试点,将聚焦于新基建、交通、能源、仓储物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园区开发七大领域,可以盘活大量的存量资产,有助于通过市场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建项目。当前东莞正全力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需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下来将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纳入试点。

市发改局解读:

配合省发改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鼓励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等方面出具专项意见;加强政策指导,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联系方式:①市金融工作局曾远球22831582②市发改局黄鹤权22830925

21

加大财政类资金保障力度。

政策条文

进一步加快涉企财政补贴审核兑现,简化优化涉企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涉及2020年扶持项目需在未来两年兑现奖补资金的,市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预算。

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根据指挥部资金调度文件,加快用款指标下达;相关主管部门加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快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程序报指挥部审批后,由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落实资金拨付工作。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王婷婷22831023

优服务,推动项目提速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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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政策条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区域评估、联合测绘、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

政策解读

市住建局解读:

全面清理事项的前置条件,能撤销的前置条件一律撤销,将对应事项改为并行办理;对于个别确需互为前置的事项,则纳入阶段并联审批同时办理,相应将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在竣工验收阶段,我们采用多个部门联合运作的方式进行验收,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集中时间到现场开展验收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解读:

我市将在松山湖、水乡和滨海湾新区等特定区域范围内推行的区域评估制度,旨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评估事项,如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由属地(功能区管委会或镇政府的相关部门)提前开展区域评估、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将区域评估数据共享至市共享平台,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和项目单位开发建设共享使用。实行区域评估制度,既可节约企业时间,又能降低企业成本,有效提升区域内企业获得感。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阶段实施联合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已印发联合测绘实施方案和联合测绘试点通知,现已开展联合测绘试点工作。

联系方式:①市住建局张炜涛27384785②市自然资源局梁兆彭26983722、王元怀26983682

政策条文

全面压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备案时间至各6个工作日内。2020年计划出让地块先行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政策解读

1.自受理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之日起,市生态环境局于6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反馈土地使用权人;自受理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备稿)之日起,市生态环境局于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复函。

2.为避免地块由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介入影响办理用地手续的时间,相关土地责任人按照《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环〔2018〕310号)工作要求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后续有关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翟桂明23391105

政策条文

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部分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对在开发区、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文件内容,免予开展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张贴征求意见公告,缩减征求意见期限。

政策解读

1、环评告知承诺制按照《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东环〔2019〕212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环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2、豁免环评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8号)执行;

3、开发区、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简化管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执行。

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卢俊尹23391225

政策条文

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分离,允许非关键性指标技术审查不达标的项目经做出修改承诺后予以行政审批容缺受理。

政策解读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分离工作,通过财政统一采购具备资质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单位完成技术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试行工业、仓储物流和公共设施类项目告知承诺备案制。在建设单位做出修改承诺后,除关键性指标外,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其它非关键性技术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直接予以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后,行政部门将启动非关键性指标的技术检查复核工作,确保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不达标的内容,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梁海斌22330905

23

加大投资项目服务力度。

政策条文

对纳入重点清单的产业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办理承诺,参照市重大项目管理,项目在土地出让方案审查及经济效益审查阶段,实行联合会审,压减征求意见频次。优化生态控制线、工业保护线监管机制,在兼顾规划刚性的前提下,对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年内增资扩产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以项目备案、部门会审方式加快流程。

政策解读

生态控制线、工业保护线均为市层面制定的规划管控要求,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自然生态稳定、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工业保护线是为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根据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职能划分,部分控规管理事权下放至功能区管理机构。建立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项目库,项目库内涉及增资扩产的控规调整,通过局内优化科室之间的衔接,局外强化同功能区的沟通,进一步提升控规调整审批效率,节约企业时间成本。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汤文专22397885

政策条文

鼓励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产业类项目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在用地出让前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查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企业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手续后,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企业“拿地即发证”。

政策解读

按《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由镇街(园区)自愿原则申请,提前完成计方案编制并经审查通过后,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一并纳入出让方案。竞的土地企业直接按方案进行报建施工。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王玥26983522

24

提速办理投资项目规划调整。

政策条文

控规调整实行负面清单制,通过市政府授权审批,分类优化控规调整情形,简化审批程序,控规微调审批缩短至一个月内,一般调整审批缩短至三个月内。

政策解读

此方面的措施是为了落实《关于深化全流程控规调整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优化控规调整情形分类已通过《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2020年版本)明确。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汤文专22397885

政策条文

纳入今年新招引项目清单及增资扩产清单的项目,经市招商引资创新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若不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刚性管理内容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冲突的,按照程序加快完成相关调整工作,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规模缺口由市政府优先解决;

政策解读

对于纳入今年新招引项目清单及增资扩产清单的项目,在不涉及现行规划底线管控要求,并经市招商引资创新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形式上视同市政府审批通过)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由省预下达市的建设用地规模解决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规模缺口。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翟静希26983865

政策条文

如需控规调整的,在控规调整成果稳定且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产业项目用地可先行出具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函,作为编制地块供地方案的规划依据。

政策解读

在企业调整诉求明确且调整方案已通过分管市领导业务联席审查会的情况下,在办理批前公示环节的同时,为产业用地项目先行出具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函,提前开展供地方案设计,节约企业时间成本。

联系方式:是自然资源局汤文专22397885

政策条文

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层级,将功能区内市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委托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对不涉及划拨的市级立项项目,委托镇街(园区)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政策解读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 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规划用地改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97 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 》(粤自然资发〔2019〕43 号)有关要求,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合并办理,在减少进出材料和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和时间、减少电子签章制作程序的同时,将部分事权委托功能区及镇街自然资源分局实施,使审批进一步扁平化,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落实国家及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曾庆思26983913

政策条文

调整“工改工”改造方案审批权限,将不涉及完善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工改M1、M2、W2”(政府主导项目除外)的改造方案委托各镇街(园区)审批,各镇街(园区)审批后报市自然资源局或功能区备案。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工改工”项目审批,将不涉及完善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工改M1、M2、W2”(政府主导项目除外)的改造方案委托各镇街审批。“工改工”单元(项目)改造方案委托审批业务指引即将印发。

联系方式:是自然资源局谢旻东21668035

政策条文

适度放宽非特殊敏感区域的工业项目建筑立面形态要求,将非特殊敏感区域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权限下放各镇街(园区)审批。

政策解读

市区4个街道非重点地段的工业项目均未下放给其审批,需修改相关一、二类项目的标准,在规划条件阶段明确市区4个街道非重点地段的工业、仓储项目属于二类项目,下放给其审批。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吴峻彭2698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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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资项目事权下放。

政策条文

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及验收手续,对未超过规划指标、不涉及外观重大变动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并按规定审查后,现场可先按变更图纸施工及质量验收,同时规划部门按实际情况予以验收确认,不动产登记部门以规划验收确认的指标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政策解读

市住建局解读:

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有一些设计变动,对不超出规划指标、不涉及外观重大变动的设计变更,采取简化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时间,更有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了方便企业后续办理产权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应按实际情况予以验收确认,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划验收结果予以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解读:

通过简化对未超过规划指标、不涉及外观重大变动的变更项目审查和验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并在市住建局审查后,市自然资源局按变更图纸施工及质量验收予以验收),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提速。

联系方式:①市住建局饶智鹏22671092②市自然资源局陶飞帆18680068879

政策条文

2020年委托重点清单项目属地镇街(园区)制定社会代建方案,参照市级流程,报镇街(园区)指挥部审批后即可开展代建工作,并同步报市指挥部备案。

政策解读

根据《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办〔2018〕91号 )规定,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按我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规定办理,必须依法完成项目立项及其他前置审批事项后,方能动工建设。按照今年的战时体制,充分授权,加快代建。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黄鹤权22830925

政策条文

委托各镇街(园区)审批小型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事项。

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优化市镇事权配置,拟将部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职能下放至各镇街(园区),考虑到目前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消防专业技术力量配备问题,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先将小型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批事项下放镇街,事权下放后,市住建局继续强化对各镇街(园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密切跟踪委托事权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跟踪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确保消防审批相关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饶智鹏22671092

26

加强审批服务中介管理。

政策条文

依托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探索由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超市,不断扩大我市中介服务供给范围,提升供给质量。结合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评价机制,积极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评价工作纳入“好差评”实施范围。

政策解读

1.强化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在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统一办公的优势,结合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由市政数局牵头,协调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系统与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高效配合我市统建办等工程立项、审批部门,发挥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互补优势,为我市各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提速提效。

2.借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山市和惠州市试点经验:由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超市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我市中介服务的供给范围,提升我市中介服务的供给质量。

3.参考省“好差评”模式,针对评价星级、整改情况、好评情况等内容,形成省市统一的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评价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汇聚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机构评价数据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好差评”标准形成评价模板,充分运用到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响应、监督管理工作中。

联系方式:市政数局黄植培22830332;孔月明22835758

政策条文

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相关电子、纸质文档和录音录像资料等全过程信息,将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中涉及到我市中介机构的服务评价数据,加快推送并嵌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发起、响应和反馈全流程数据应用机制。

政策解读

1.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中的信用管理办法,由市政数局与省政数局和省交易中心协调,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介服务评价管理机制,突出我市中介服务的特点;将涉及到我市中介机构和项目业主的服务评价数据同步推送并嵌入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发起、响应和反馈全流程数据应用机制。同时,要求本操作将作为本市项目的必要流程。

2.由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与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均为全省统一使用、运营与管理,由市政数局向省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推进本项工作。

3.参考省“好差评”模式,针对评价星级、整改情况、好评情况等内容,形成省市统一的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评价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汇聚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机构评价数据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好差评”标准形成评价模板,充分运用到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响应、监督管理工作中。

联系方式:市政数局黄植培22830332

27

加强审批服务中介管理。

政策条文

强化中介服务监管,依托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行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市中介服务机构列入信用黑名单管理。

政策解读

经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实并记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市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共享信用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的通知》(粤发改信息函〔2018〕3478号)的相关办法,列为我市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

联系方式:市政数局黄植培22830332

提升效能,盘活现有要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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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用地综合效能。

政策条文

全面梳理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对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的,不再延长开工期限,超期一年以上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置。

政策解读

监督、督促项目动工开发是日常工作。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与各地建立了项目动工实时、实地动态巡查系统,全程监控已出让土地项目开发进度。近期市自然资源局已经就2018、2019年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含三旧改造供地项目)的动工开发情况进行了梳理,有关数据已与市住建局共享。下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建局对尚未开发的项目进行一次约谈,既督促项目建设,又主动为企业化解问题。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李韵桃26983831

政策条文

落实闲置土地盘活新机制,按照“以用为先”原则,对政府方与企业方混合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允许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与变更土地使用条件相结合的混合处置措施加快开发。

政策解读

根据全市存量土地一张图的数据排查,全市的闲置土地绝大部分是历史形成的,既有政府原因,又有企业原因。由于成因复杂、混合,因此必须实事求是、结合实际,针对混合原因制订混合处置方案。此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拓空间等政策已明确提出,“试行延期动工、征收土地闲置费、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相混合的处置方式。本次条文中市自然资源局特别强调“以用为先”的原则,主要目的是突出投资松绑的态度,在实事求是查明原因的基础上,以促动工、抓开工为首要目标,综合运用改革实验区混合处置政策,推动历史问题加快解决,促进项目加紧建设。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李韵桃26983831

政策条文

开展税收产值贡献考核专项行动,未达到承诺财政贡献等指标要求的项目方,须按照相应条款兑现,或承担补偿责任。

政策解读

税收产值贡献专项行动主要涉及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履约监管。2019年3月29日,市政府出台实施《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9〕22号),《办法》第五章“项目后续监管”有明确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后续监管,下来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项目履约监管。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黄艳明28331385

29

盘活老旧低效物业。

政策条文

加快推动镇村工业园改造,提高连片改造奖补力度,75亩以内最高补助1000万元;每增加75亩,封顶金额增加1000万元,拆除面积大于50亩小于75亩但亩均税收达到市规定的招商标准的,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入驻的规上工业企业,其缴交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

政策解读

1.提高连片改造奖补力度,突破目前“单个项目累计申请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规定,提出改造面积每增加75亩,补助金额增加1000万元,上不设封顶。

2.增加对75亩以下的“工改工”项目的税收奖励,对拆除面积大于50亩小于75亩,但亩均税收达到规定的招商标准的,参照75亩以上“工改工”税收奖励的规定给予三年补助,包括增值税(市、镇留成25%)、企业所得税(市、镇留成20%)。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谢旻东21668035

政策条文

鼓励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可按生产需要申请提高容积率。

政策解读

基本上是落实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省政府《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有关规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李韵桃26983831

政策条文

符合相关要求的“工改M1”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项目、工业生产用房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现售)。

政策解读

落实《省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涉及按栋、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的,可按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工业物业产权变更(分割)不动产登记、转移(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此外,各地应限定最小的分割面积,不得在层内再进行分割。相关登记细则正在草拟,提交不动产登记相规定材料进行登记,且需在“工改M1”的相关前置条件、限制性条件等规定出台后,结合登记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参照《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或《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林秀青22835800

政策条文

2020年新完成拆旧的村(社区)集体物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物业年租金8%的奖励,最高补贴200万元。

政策解读

1.对村组符合规定的物业,在拆除重建过程中造成的租金损失,由市镇财政通过税收奖励等方式给予适度补助,提高村组旧改的积极性。

2.补助资金由镇街(园区)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核实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发放。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卢广锡22830821

政策条文

允许红线外“工改居商”项目配建设施类型扩大到养老院等慈善设施。

政策解读

在《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政策》(“减负18条”)的基础上,实施主体在出让红线外承担建设公共设施、易地建造安置用房、道路改造、园林绿化施工或其他工程等责任而实际发生并完成支付的相关支出,进一步扩大红线外配建设施类型到养老院等慈善设施,均可纳入更新单元(项目)的计税成本。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谢旻东21668035

30

优化产业载体配置。

政策条文

对镇街(园区)连片地块、各类“工改工”产业载体和集体工业厂房,强化招商对接,构建联合招商机制。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对接”工作机制,搭建开发实施主体与意向投资企业的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将全市新招引或增资扩产项目导入产业载体,实现资源统筹、高效配置。

政策解读

1.构建1+2联合招商机制:

强化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投促局的职能对接,构建1+2联合招商机制,其中“1”是我市新增的建设用地,“2”是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和镇村工业园的升级改造。两个单位应建立信息对接机制,把空间资源与招商资源匹配对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匹配用地指标等工作;市投促局根据新增用地情况,招引合适我市发展的优质产业项目,并与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对接,持续跟进项目落地情况。

2.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对接”工作机制:

目前,市投促局根据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提出的招商引资工作新要求,已构建了集政策库、载体资源库、项目库、企业库、专家机构库、重点活动库和产业载体地图于一体的“六库一图”招商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初步实现了对全市招商项目与载体资源的协调统一,以及与各镇街(园区)招商部门形成资源信息对接的工作机制。

下来市投促局将在现有招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功能,打造“东莞智慧投资平台”,提高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与开放水平。通过该平台的交互功能,为我市各园区载体定期提供招商信息,引导企业投资入驻,同时将该平台作为对外企业的展示平台,将意向投资企业导入我市载体,做到供需对接。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曾庆波28331373

31

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条文

加快办理不动产权手续,对2019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建筑(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项目除外),且不存在东府办〔2020〕14号文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允许其申请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由于历史原因已批工业、仓储用地范围内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按照现行新规划条件变更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土地红线和完善规划审批手续的历史遗留建筑,不改变产业用途的,允许补办不动产权手续。

政策解读

准备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规划及土地审查操作细则》、《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实施细则》,待印发后,符合补办要求的项目,按照上述细则补办用地手续。

结合东府办[2019]61号文件精神,对于因历史原因已批工业、仓储用地范围内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按照现行新规划条件变更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土地红线和完善规划审批手续,可径行办理。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黄永祥26983733;李韵桃26983831;邓震升26987669

政策条文

加快镇村工业园拆迁,对于已流转出让或签订历史用地协议的集体土地,村(社区)可按原流转出让协议或历史用地协议约定收回土地并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可通过协商并经民主决策同意即可;如双方协商不一致,由村(社区)提起民事诉讼方式收回集体土地。

政策解读

市农业农村局解读:

1.鼓励村组在镇村工业园改造过程中回购土地、增持物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集体回购土地的具体操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破解拆迁补偿难题”等规定进行指导。

市司法局解读:

若流转出让协议或历史用地协议中对收回土地的情形作出明确约定,当条件成熟时,村(社区)便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收回土地,如用地者拒绝交回土地,则村(社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联系方式:①市农业农村局卢广锡22830821②市司法局杜灼尧22831365

政策条文

破解历史用地手续问题,2006年8月31日前挂靠镇街(园区)或镇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工业、仓储用地,经镇街(园区)资产管理机构报镇街(园区)批准后,无需进行“招拍挂”,可直接补办协议出让到实际使用单位,地上建筑产权可一并捆绑出让。

政策解读

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31日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实施前,即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国发〔2006〕31号)下发前,原挂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工业仓储用地,为明晰产权,可经批准后补办协议出让手续,无需“招拍挂”,地上建筑产权可一并捆绑出让。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李韵桃26983831

政策条文

对重点项目清单内企业,若其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历史遗留建筑,且不属东府办〔2020〕14号文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或既有建筑在不扩建的情况下改造升级改变使用性质暂无法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允许其在办理消防审查、验收手续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投产。

政策解读

1.重点项目清单内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明确。

2.东府办〔2020〕14号文规定的6种情形为:一是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禁止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以及市城市总体规划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区域范围内;二是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三是位于城市建设重点管控区域,包括:属于市、镇两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划定(计划划定)范围,轨道交通(TOD)及重点交通道路建设(计划建设)范围,市重大平台管控区域,重点收储地块;四是存在权属争议或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拆除、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五是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使用条件;六是加固补强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属于 C、D 类。

3.鉴于历史原因,我市存在众多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这些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实际上曾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少贡献,按照目前实际情况对这类建筑也不可能大面积拆除。同时,随着当前城市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很多既有合法建筑也存在改造升级(或改变使用性质)的需求,但难以办理新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改变使用性质)。为进一步发挥上述建筑的效益,给城市转型升级、“拓空间”提供更多的动能,结合当前强化投资松绑的相关政策要求,对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企业的相关建筑放开办理消防审批的要求,允许其在办理消防审查、验收手续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管部门从消防和结构安全角度把好关,保障其使用安全,从而切实解放上述既有建筑,为促经济增长提供动能。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饶智鹏22671092

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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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战时投资服务体制。

政策条文

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统筹作用,健全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市领导“解难题”会议、“小围合”等协调机制,推动解决系列重点项目痛点难点。

政策解读

市发改局解读:

建立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投资调度组工作机制,统筹投资调度工作,针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市重大办、市直部门、镇街(园区)三级“小围合”的方式,及时予以协调处理。经多次协调仍未解决的问题、涉及政策边界问题或普遍性问题,报请市领导“解难题”会议研究解决。通过加大问题协调解决力度,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市投促局解读:

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市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困难问题。

联系方式:①市发改局黄鹤权22830925②市投促局宋  伟28331585

政策条文

强化重点投资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年内新增投资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和新经济新动能项目等重点项目清单,贯彻“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调度要素资源。

政策解读

市工信局解读:

1.动态更新工业投资项目库清单,实时反映及跟踪各镇街(园区)的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2.利用好战时项目库的问题市镇联动协调推进解决机制,对工业投资、增资扩产项目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分类分批上会,研究并落实部门与镇街(园区)责任,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市自然资源局解读:

已全面梳理今年拆迁动工的城市更新项目清单,将对照台账,实行领导挂点督导、专人跟踪督办、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等机制,加快推动清单各项目落地。

联系方式:①市工信局莫灼荣22229720②市自然资源局谢旻东21668035

政策条文

强化经济监测指导服务机制,组建指导服务队伍下沉一线,精准研判重点项目库企业运营情况,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顾问”。强化银企信息对接机制,升级“企莞家”平台,加快建立重点项目企业画像,及时推送扶持政策。

政策解读

1.对指导服务组下沉一线所收集的项目问题进行线上与线下的收集,分类转派与压实市镇两级工业调度组研判解决。

2.对各类企业问题,按轻重缓急,重点突破,以点带面进行解决,研究企业所提的包括融资需求在内的共性问题,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等方式,畅通企业项目融资渠道。

3.完善“企莞家”平台沟通诉求板块的格式、分类与内容要求,进一步实现及时、精准掌握企业诉求。

4.对企业提出的普遍性的政策性建议,统一汇总统一分析,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的可行性,为我市出台惠企扶持政策提供基础。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梁建波22328770

政策条文

强化优惠政策兑现机制,积极推行扶持政策“不来即享”,建立“容缺受理”惠企政策落实机制。

政策解读

1.2019年,我市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提出对基本条件具备、次要条件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我市正在起草《东莞市政务服务容缺办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广容缺收件、容缺受理。

2.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推动有序复工复产服务专题”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宣传惠企优惠政策;梳理相关惠企政策事项、受惠信息详情及数据来源,推动政策精准推送;加快电子化建设,推动惠企政策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承诺后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情况,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提升办事效率,减少跑动次数。

联系方式:市政数局黄植培22830332;高筠茜2283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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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投资促进考核与统计监测。

政策条文

探索制订投资松绑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从内外资引进、重特大项目引进、项目落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政策解读

我市将制订投资松绑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年招商引资工作有关部署,重点根据产业引导、内外资引进、重特大项目引进、项目落地、平台建设、政策资金等招商引资工作成果,每年初下达各镇街(园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具体指标,年底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谭国辉28331480

政策条文

强化投资问责机制,综合投资完成率、增长率和贡献率等主要指标,每半年约谈全市排名后三名单位。

政策解读

按照市政府下达各单位的投资目标任务,每半年对全市各园区(镇街)投资进行排名,排在后三位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园区(街道)主任(镇长);连续两次排在后三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黄鹤权22830925

政策条文

完善投资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和投诉服务平台,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强化督促解决。加强投资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政策解读

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有关镇街(园区),加快推动投资项目的洽谈和落地;对投资客商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安排专人进行对接,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加强投资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谭国辉28331480

素材来源:投资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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