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7岁女孩被留教室写作业,遭老师猥亵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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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湛江中院公布4起侵害儿童权益案例,提醒公众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老师猥亵7岁女童 判刑3年

2019年2月,7岁女童A某因未及时完成作业,被岑某留在教室做作业。其间,岑某趁机对A某的下体实施猥亵,致其阴部不适,不敢小便。

遂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岑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人民教师,利用其身份之便在教室内猥亵学生A某,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岑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岑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教师职业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岑某提出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多次猥亵3名女童 判刑4年3个月

2017年至2019年7月间,刘某分别在超市门前、路边、学校公厕、游戏室等地,对时年5岁至8岁的B某等3名女童,先后4次采取搂抱、抚摸阴部等方式进行猥亵。

徐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寻求刺激,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刘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17岁男子强奸12岁女孩 判刑4年6个月

2018年11月4日,林某开摩托车搭载12岁女孩C某,外出玩耍直至次日凌晨2时,后联系17岁的男子骆某一同到酒店开房住宿。

入住酒店后,骆某提出要和C某一起睡觉,遭拒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C某头部挫伤,左颈部见擦伤,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坡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骆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骆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从重处罚。骆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继父强奸11岁继女 判刑14年

陈某系11岁女孩D某的继父。2019年间,陈某利用其与D某共同生活之机,趁妻子外出之际,两次强行与D某发生性关系,多次猥亵D某,并用手机将过程拍摄记录。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借与被害人共同生活之机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及多次猥亵,该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陈某作为被害人的继父,利用监护人的身份,通过威胁、诱骗等方法对自己年仅11周岁的继女实施奸淫,情节恶劣,应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司法救济始终是一种事后救济,无论判处多重的刑罚,也只是惩罚性质的弥补,而无法让孩子恢复如初。

儿童的保护是一个需要多方协同发力的工程,家庭、学校应当重视加强性知识的普及、防止性侵的法治教育,网络平台要同时承担起净化上网环境的责任,社会也应加强监管。而作为普通公民,遇到儿童遭受侵害时,也应勇敢地站出来,予以制止!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陈小漫

编辑 麦小华
校对 蓝淑茹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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