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可达公租房2倍!佛山共有产权房官方解读来了

佛山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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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9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政策解读,对政策特点作出了说明。

图片来源于佛山市住建局

图片来源于佛山市住建局

佛山市是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房源性质、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等,为下一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提供方向和指引。

例如,在申购对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于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需满足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要求。

非佛山户籍的新市民群体同样可申购佛山共有产权房,本人应在佛山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居住证、在佛山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值得关注的是,该类群体还包括符合相应条件的港澳家庭或个人。

作为政策性住房,佛山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政策解读认为,共有产权房将提升家庭的居住环境与质量,相比现有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50平方米为主的公租房,空间大大提升。

在此基础上,共有产权住房采用配售的保障形式,这与以往公租房的实物配租的保障形式大不相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建立了佛山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共有产权房如何定价?《实施意见》明确,价格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策解读认为,参考商品房市场价配售不低于50%产权给承购人,由承购人与政府按比例共同占有房屋产权份额,房屋归承购人使用,并行使业主权利,这大大减轻了承购人购房的资金压力,也减轻了承购人的经济负担。

申购成功后,承购人可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房在同一小区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采取隔离等区别对待。

同时,承购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承购人在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这也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将实施封闭流转。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佛山共有产权房政策五大亮点:

(一)完善了住房保障的形式

共有产权住房采用配售的保障形式,与以往公租房保障形式大不相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建立了佛山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二)提升了居住环境与质量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户型面积要比现有40-50平方米为主的公租房房屋空间有了很大的提升。

(三)减轻了承购家庭经济负担

共有产权住房以参考商品房市场价配售不低于50%产权给承购人,由承购人与政府按比例共同占有房屋产权份额,房屋归承购人使用,并行使业主权利。

(四)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五)多渠道筹集房源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如下渠道筹集: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三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五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六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编辑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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