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计划安排
(一)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数
经调研,2020年全镇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下统称:起始年级)共开设56个教学班(一年级40个班,初中16个班),可提供2600个学位(小学按45人/班,初中按50人/班测算,下同);起始年级同比增加13个教学班(小学新增9个班,初中新增4个班),累计新增605个学位;非起始年级可提供插班学位1183个,具体见下表:
(备注:1.小学起始年级按45人/班测算,初中起始年级按50人/班测算,插班生按50人/班计算;2.非起始年级新增班级数指可中途新开班级。)
(二)生源分类
经研究,2020年公办中小学招生拟分“户籍生、优惠政策、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生”等四个类别,具体分类情况、录取办法及政策依据见下表2。
(三)学区划分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拟将全镇7所公办学校按所在村(社区)进行划分,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由家长根据居所所在地自行选择就近学校,教育管理中心汇总数据后,根据报名人数及学位供给情况分配学位,超出供给数量的拟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派位,未能派到学位的,按第二志愿或全镇调配进行录取。具体学区划分见表3。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五)录取通知方式及时间
(1)录取通知方式:录取名单将通过政务网、“客侨凤岗、凤岗教育”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布。同时,在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各公办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布。
(2)时间:7月17-20日,根据市统一安排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其他补报录取名单,拟根据实际分批公布及录取。
二、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安排
因市统一招生平台未开设非起始年级插班生模块,因此,2020年公办学校插班生拟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申请时间
2020年6月8日至6月19日,超出时间段的视为逾期报名。
2.申请资料
(1)凤岗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学籍信息表;
(4)居所证明(小学插班生需提供)
3.报名地点:各公办学校及教育管理中心设立报名点
4.学位分配及录取
非起始年级插班生,拟根据不影响原教学班级为原则,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作如下“三步走”安排:
第一步:安排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第二步:就近没有公办学位,调配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第三步: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学位,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注:不服从第二步调配安排,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视为自行放弃公办学位,不再给予政府学位补贴)。
三、公办学校优惠政策及特殊群体招生计划安排
因市统一招生平台中优惠政策及特殊群体模块功能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此类生源数据准确,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优惠政策和特殊群体拟采取线下操作,即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通过审核后再录入系统,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类
(1)申请对象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 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
③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
④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以市下发名单为准);
⑤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 5 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 8 月 31 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⑥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抗疾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抗疫医护人员名单以市下发为准)等;
⑦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或祖籍本镇,小孩非本镇户籍或未入户适龄子女;
⑧其他优惠政策及特殊群体。
(2)申请时间:2020年6月8-19日
(3)申请地点: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
(4)申请资料及流程
①填写《凤岗镇公办中小学一年级优惠政策群体入学申请表》,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到原就读学校(幼儿园)审批;
②按照表格说明中的要求,带齐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出生证、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接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带齐优惠政策对应项目的证明材料(人才证、台胞证、获奖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规定时间内到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2.集体申请类
(1)申请对象
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45 号)的重点企业人才子女或符合《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的倍增计划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具体企业学位指标数根据市教育局统一下发文件为准。
(2)申请时间:2020年6月(具体时间以市下发名单时间为准)。
(3)申请步骤:
第一步: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市下发企业名录核定学位数量;
第二步:由镇商务局、工信科局通知企业,收集申请资料,并会同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并录入资料,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分配学位
(4)申请资料: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提交资料办理入学申请。
四、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安排
(一)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
凤岗镇19所民办中小学2020年秋季起始年级共开设194个教学班(小学一年级136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58个班),累计提供学位9680个(小学一年级6620个,初一3060个),民办学校直升学位预计2314个(小学736个,初一1578个),对外招生人数约7171个(小学5764个,初一1407个),具体见下表4。
2.报名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出生证)、居所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在粤省事小程序上做居住登记)、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提供幼儿园就读证明、初中一年级提供学籍信息表)、儿童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证等),具体以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平台及各民办学校要求为准。
3.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4.录取通知方式及时间
(1)电脑派位:7月11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实施电脑派位,市公证处统一委派公证人员到镇街监督;
(2)公布预录取结果:民办学校公布预录取结果,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预录取结果。
(3)民办学校录取确认:7月12日9:00-7月14日12:00,有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
(4)注册缴费:7月17-19日,申请人家长在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注册缴费(每所学校的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7月20日前,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统一为已注册的申请人“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申请人注册后,其他学校的录取结果自动取消,申请人家长不得到多所学校注册缴费。
(5)补录:主要面向“网上报名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确认或不注册”的学生,已进行注册的学生不能进行补录,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A.7月22日,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无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B.7月23日9:00-24日17:30,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填报补录志愿(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C.7月27日17:30前公布补录结果以及注册须知。申请人家长根据补录结果,选择1所有补录结果的学校,按该补录学校的注册须知进行注册缴费。
D.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申请补录。
五、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安排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1.年龄条件
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 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2.户籍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3.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 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4.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执行。
(二)申请地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1.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2.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3.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4.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2.部门审核:2020年6月8日-6月19日;
3.积分复核:2020年6月22日9:00-6月30日17:30;
4.网上确认:2020年7月3日17:00前;
5.积分公示:2020年7月5日—11日;
6.志愿修改:2020年7月9日—10日17:00前;
7.学位安排:2019年7月12日—16日。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家长通过以下网站或公众号进入招生平台,按要求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上传证件照片及填写志愿(有意申请积分制民办学位补贴的家长,请务必在“积分制入学”及“民办学校”两个志愿类别栏目填写志愿)。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五)其他
具体积分项目、计分方式及审查部门见《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
七、其他
(一)关于逾期报名
根据市“公民办学校统一同步招生,公办学校兜底”招生指导意见,结合部分申请民办学校未被录取、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户籍生或在报名时间结束后才新迁入户的户籍生,将结合市统一招生平台开放时间和模块,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报名,学位分配原则上就近入读,但区域学位超出供给的情况下进行全镇调配。全镇学位供给不足,无法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生,给予学位补贴,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公办学位,不给予学位补贴。
(二)关于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按市统一安排进行,公办学校各类生源录取按招生工作进展及申报情况,采取分批公示、分批录取、分批注册。其中,注册工作由各公办学校结合实际进行安排。
(三)关于学位补贴标准
积分制入学学位补贴标准以市补贴标准为准,户籍生和积分制入学指标生(市教育局确定数量),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入读公办学校的符合市招生文件要求的各类生源,按2019年户籍生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即,小学10000元/学年,中学12000元/学年,补贴分两个学期发放,若民办学校学费低于补贴标准的则按实际给予补贴,高出补贴标准的则按最高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关于春季插班
招生工作原则上按学年进行,只在秋季招生。若情况特殊,需要春季申请插班的,可在每年12月份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在春季开学前统一回复。
(五)关于风险防范
成立凤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凤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风险防范工作组,规范招生过程,定期分析研判招生风险,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风险及矛盾,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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