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樟木头镇和清溪镇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樟木头镇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本镇户籍学生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3日9:00至6月5日17:00
(2)报名方法: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或微信公众号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3)学区划分:
小学一年级:凡家庭住址在圩镇、樟罗、百果洞、樟洋社区的原则上安排到樟木头镇中心小学就读;凡家庭住址在石新、柏地、官仓、裕丰、金河社区的原则安排到樟木头镇实验小学就读。
①若学区学位不足,则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学位。
②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跨区域就读的,由家长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到招生平台。
③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为谁。
初中一年级:免试安排到樟木头中学就读。
(4)信息填写及上传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并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
需上传资料:
带户号及地址的户主页(集体户需上传加盖社区公章的集体户户主页)、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学生照片、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出生证,集体户的还需上传房产证或住址证明。
(5)志愿填报
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等志愿中的一项或多项。
(6)现场核验需带的资料(初定2020年7月20日):
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张(复印件复印内容:带有户号及住址的户主页和小孩姓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其中户主页在上方,小孩页在下方。)。
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请家长带《预防接种证》就近选择到柏地预防接种门诊(樟木头医院正门右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圩镇预防接种门诊(樟木头南城大道27号圩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官仓预防接种门诊(官仓上禾坪1号官仓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楼)开具。
③报读初中一年级还必须到小学毕业就读学校开具《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卡》。
2.积分入学群体
(1)适用对象:
申请人(即学生):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家长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条件: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是中国境内非东莞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
☑家长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有我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申请地
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
家长方、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的园区、镇街;
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
(3)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6月5日(以市通知为准)
(4)报名方式: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5)学位供给数量:
(6)录取原则:
公办学校:按积分从高至低分年级分别录取至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积分从高至低(分小学、初中)分别录取至民办学校(一档)、民办学校(二档),起始年级按我镇录取的学就读,申请人家长在网上报名时,除了填写“积分制入学”志愿栏外,还须在“民办学校”志愿类别栏填报申请地的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由家长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我镇民办学校就读。
(7)民办学位补贴标准:
小学一档5000元/生/学年,二档3500元/生/学年;初中一档6000元/生/学年,二档4500元/生/学年。
(8)积分公示办法:
积分情况于7月5日至11日通过“樟木头教育”微信公众号,樟木头教育网(www.zmtjyw.com)、樟木头电视台、樟木头报、微课掌上通等媒体公示。
积分方式、积分内容、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等按《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2020年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执行。
3.企业人才子女
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樟木头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樟府办[2017]43号)执行,由企业相应主管部门(镇工信局或商务局)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供入学名单。
4.优待政策群体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9日
(2)报名地点:镇教育管理中心
(3)提供材料:具体提供材料可咨询学校。
5.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及民办学校补贴学位)
(二)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有我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于5月5日前将电子档发到邮箱244856987@qq.com)。九年一贯制学校应优先招收本校自愿直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学校须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
3.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2)报名网址:与公办学校报名一致。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并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等志愿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学位。
(5)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教育管理中心会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6)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三)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镇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四)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五)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六)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的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单注明。
(七)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补录志愿数不超过2个。
4.补录方法。如报名人数少于补录志愿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录取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
(八)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三、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负责。
四、非起始年级招生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
户籍学生非起始年级转学,由学生或家长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解决。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26日
2.报名地点:樟木头镇行政办事中心三楼教育管理中心(二)室
3.须带资料: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张,复印内容:带有户号及住址的户主页和小孩姓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其中户主页在上方,小孩页在下方)。集体户户主页和小孩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符合报读条件的学生请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将作自动放弃报读公办学校资格,由家长就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下一年度再作安排。
民办学校插班生按原来方法,到相应学校咨询报名,如有学位则可以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不能私自接收。在校生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办学规模的20%,不能超班额办学。
清溪镇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有全国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公办学校:清溪户籍生、市镇优待政策群体、积分制入学群体
民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办法
通过电脑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二)报名网址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A. 清溪户籍生
1. 学区划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家庭户口:按户口所在村委会学区划分;需跨区入学的学生父母须有所申请学区的房产,并在招生平台上传所申请学区的父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2)集体户口:以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房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若学生父母没有住宅房的,则按工作单位所在村委会划分到所属学区,并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下资料(三选一):
A. 父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购房合同(有父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B. 父或母的社保清单、在职证明;
C. 父或母名下的营业执照。
2. 志愿要求:
(1) 小学一年级户籍生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的第一志愿应该填写所属学区学校或申请跨区的学校。
(2)七年级申请人除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建议选报两个以上民办学校志愿。镇政府将购买优质民办学校学位保证七年级户籍生的入学。
3. 录取原则
(1)当符合条件的本镇户籍生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原籍居民的户籍生入读,新入户的学生以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户籍生,在东莞市招生平台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报读,享受我镇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
(2)当某所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按照录取顺序的先后,将超出部分学生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公办学位入读我镇民办学校可享受我镇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
(3)镇政府购买优质民办学校七年级学位,按我镇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执行。
4. 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1)补贴标准:学杂费全额补贴,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10000元/年,初中13000元/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2)补贴方式: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因公办学位不足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的清溪户籍生,在注册时先向学校缴纳全额学杂费。在开学后,由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回给家长。
B. 市镇优待政策群体
1. 优待对象
(1)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企业人才子女
(2)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清溪工作及居住的人才子女
(3)工作并居住在清溪的台湾人士子女、华人华侨子女
(4)在清溪工作,近5年内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抗疾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6)镇优待政策群体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生
②镇属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公务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2. 报名办法:招生平台申请并线下提交申请资料审核。
(1)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清溪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执行,由企业相应主管部门(镇工信局或商务局)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供入学名单。具体通知将由镇工业科技信息局另行向企业下发。
(2)除企业人才子女外的其它优待政策群体申请资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收集、审核,具体通知将于 “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请关注。
3. 录取原则
根据市有关规定,市镇优待政策群体由我镇根据公办学位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再到优惠政策群体等,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特殊群体学生,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其中,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企业人才子女,在我镇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C. 积分制入学群体
积分入学申请事项将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关注 “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留意最新信息。
(二)民办学校
1. 招生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有我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 招生计划与方法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应优先招收本校自愿直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5月5日前报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后,网上报名前统一公布对外招生计划数。
(1)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4)电脑派位:工作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非起始年级申请积分制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2. 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 志愿填报: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4. 填报要求
A. 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 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 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研读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其中,已申请将清溪镇作为积分申请地的申请人,在申报积分制入学享受学位补贴的学校时,需填报清溪镇民办学校,且被清溪镇民办学校录取后才能享受学位补贴。
特别提醒: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同步申报民办学校。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分类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必要时,我镇教育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家长线下提供资料现场审核。如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原件核验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0年7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并于2020年7月11日按市统一安排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录取数据将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预录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或忘记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直接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于2020年7月1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本镇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等)。
(六)注册缴费
1. 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 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 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 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 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 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 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将依次优先考虑招收本镇户籍申请人、获得本镇积分入学学位补贴申请人、在本镇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如其中一类人员人数多于补录计划,将由民办学校进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 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
(八)民办学校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六、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
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清溪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公办学位,需在8月20日前通过“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逾期未报名网上登记,镇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时间处理申请资料,审核资料后,按录取原则进行补录。相关通知请关注 “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留意最新信息。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选择普通学校入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东莞户籍生,可联系到东莞启智学校申请入读(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6号,咨询电话:22481020、22329020)。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延缓入学申请问题
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校(园)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非起始年级招生】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一、公办学校
因我镇初中无空余公办学校,本年度不受理初中户籍生转入公办的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入,由学生或家长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情况按公办学位录取原则统筹解决。受理时间为6月上旬,相关通知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请关注。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插班生按原来方法,到相应学校咨询报名,如有学位则可以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不能私自接收。在校生总数原则上不能超出办学规模的20%,不能超班额办学。
【积分制入学】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非东莞户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学位等相关说明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请留意。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申请方。如有弄虚作假,个人方面,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资格或补贴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申请企业方面,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二)受理方。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操作、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问责。
本方案仅适用于清溪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注:如需调整时,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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