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桥头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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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石龙镇桥头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石龙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1.石龙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非石龙镇户籍适龄儿童: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二)民办学校

本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中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协调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

1.石龙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网上报名。

2.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迁入本镇户口(包括分区招生区域)的时间必须为2020年5月11日之前(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学生本人入户日期为准,下同)。在2020年5月11日之后迁入本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了要在网上提交资料外,还要到镇政务中心10号窗口登记(电话:86116106),并递交申请材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3.非石龙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在网上申报。

4.石龙镇义务教育阶段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指以下三类:1.积分制群体,2. 市、镇优待政策群体,3. 特殊群体。均按《方案》和《办法》执行。

5.学区划分

小学

(1)石龙镇中心小学招生区域:老城区石龙户籍适龄儿童。

(2)石龙镇中心小学西湖学校招生区域:西湖区域石龙户籍适龄儿童。

(3)石龙镇爱联学校招生区域:永和新村小区、正龙豪园、华毅花园、金沙湾花园、联合广场、世纪滨江花园、信诺新村、帝景湾小区、聚龙湾小区、御龙湾小区、聚华豪庭小区、腾龙名苑小区、王屋洲村、冠龙华府小区等石龙户籍适龄儿童。(如下图所示)

(4)石龙镇实验小学招生区域:中央豪门小区、龙城国际小区、濠兴逸苑小区、卓越东江小区、龙升豪苑小区、新鸿基珑汇小区、水天一色小区、伟安花园、惠如新村小区、紫玥轩小区、永华新村小区、黄家山村等石龙户籍适龄学童。(如下图所示)

说明:新城区以京瓷路和方正路交叉口为界,京瓷路以西、方正路以南延长线(到正龙豪园门口)为爱联学校招生区域,裕兴路与龙升路交叉口为界,以南为爱联学校招生区域;方正路以北、京瓷路以东、裕兴路及其延长线以北(同龙升路交界)为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王屋洲村除外)。

初中

(1)石龙二中招生区域

① 新城区及积分制入学、优惠群体、特殊群体申请获批的居住在新城区。

② 部分老城区石龙户籍适龄学童,包括:中山东、旗下街、面街、新街、竹园街、兴龙东、绿化东、滨江东路等(老城区以南桥—新桥路—太平路及其延伸线为界,东边地段为二中招生区域)。

(2)石龙三中招生区域

① 部分老城区包括:中山西、海唇街、和平路、青竹街、红棉路、海塘街、兴龙中、兴龙西、绿化中、绿化西、滨江西、南边街、百花南、百花北居民小组;忠维、新维、蒲溪社区;东莞监狱、木材厂;(老城区以石龙南桥—新桥路—太平路及其延伸线为界,西边地段为石龙三中招生区域)。

② 西湖区域石龙户籍适龄儿童。

(二)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照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被石龙镇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非起始年级申请积分制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分类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无故不参加现场核验或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原件核验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在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四)民办学校预录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或忘记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直接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于2020年7月1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本镇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等)。

(六)注册缴费

1.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通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将依次优先考虑招收本镇户籍申请人、获得本镇积分入学学位补贴申请人、在本镇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如其中一类人员人数多于补录计划,将由民办学校进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

(八)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十)咨询

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6116106

公安分局咨询电话:81733132

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86614456

人社分局咨询电话:81862282

税务分局咨询电话:86028791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名办法:凡是入读石龙公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按时携带小孩到居住区域的学校报名注册。

2. 家长需持儿童接种证,前往以下任一地点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1) 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43号二楼(旧城区原石龙人民医院对面)    电话:81923908-8201

(2)石龙镇西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西湖金湖街2-10号(金沙湾购物广场后面)

电话:81389183

(3)石龙镇黄洲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新城区中央豪门幼儿园旁边

电话:86102103

桥头镇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A.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按照以户籍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周边调配、学区对应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

学区界定:

学区内是指学生户口簿(指家庭户,下同)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一致。中心小学片区内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到第三小学就读。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到中心小学以外的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跨学区是指学生的户口簿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不一致,但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产权清晰的自有住房。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我镇的录取原则,结合自身的户籍类型(家庭户、集体户)、居住地址等实际选择对应学区的小学填报志愿。

学区划分:

注:中心小学学区内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到第三小学就读。

中心小学学区。桥光大道以南→中兴路以东→29号路(规划中)以北→谢岗镇界→新开河以北→石马河→桥鸿路以西→小海河以西→光明路以南,主要包括凯达华庭、满都、正丰豪苑等住宅小区。(该区域内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到第三小学就读。)

第一小学学区。东部快线以南→桥新路以西→中兴路(S120)以南→文明路以北→岭头工业大路以北→桥新东二路以北→桥新路以西→桥常路以南→大兴路→禾石路(禾坑段)→常平界。主要包括山水江南、米兰公馆、保利等住宅小区。

第二小学学区。桥光大道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南→桥新东二路以南→桥新路以东→桥常路以北→大兴路以东→禾石路(石水口段)→常平镇界→29号路(规划中)以南→中兴路以北。主要包括帝庭山住宅小区。

第三小学学区。东桥市街→文明路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东→桥光大道以北→光明路以北→小海河以北→石马河以西→东江大道以南→龙桥大桥→小海河以东。主要包括凯逸豪庭、三正公园里等住宅小区。

第四小学学区。文明路以北→中兴路(S120)→桥新路以东→东部快速→企石桥头镇界→小海河以西。主要包括石竹、鸿华等住宅小区。

第五小学学区。新开河以东→石马河以东→桥头界。主要包括东江、山和、屋厦、岗头等村(社区),东太湖片区。

初中一年级

桥头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统一安排到桥头中学就读。

(详见附件2《桥头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

B.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b.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

c.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

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f.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或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g.我市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子女。

C.符合本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a.镇企业人才子女(含纳税大户,投资、出口大户,市镇倍增企业,高新高企等);

b.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桥头镇原居民的非桥头户籍子女;

c.祖籍在本镇,户籍迁至香港、澳门等地方人员的子女;

d.各村(社区)出嫁女的非本镇户籍子女;

e.获得镇级或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民办学校教师子女;

f.本市外镇户籍,需跨镇街入读(小孩户籍是本市原居民,并在我镇有产权清晰的房产);

g.父或母获得东莞市或以上政府“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称号。

附件3:非桥头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

重要提示: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和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了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外,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D.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具体日程以市教育局最新公布的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为准。)

2.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 

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a.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c.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d.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e.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

(3)招生办法

A.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教育管理中心,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三)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重要提示:

所有报名入读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建立学籍,后果自负。其中,桥头户籍适龄儿童无需到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申请;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和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了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外,仍需到相应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详见附件4《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4: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户籍类型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资料审核。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教育部门于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教育部门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4.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教育部门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7.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具体要求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制定并公布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各民办学校确定补录办法报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备案后执行(以实际公布为准)。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9.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10.学籍建立。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新入户桥头的适龄儿童需转学到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受理结束后,将视各年级的申请人数,结合适龄儿童入户我镇的时间先后和填报志愿情况,统筹安排到镇内公办学校。其中,小学转学插班生不能按照起始年级学区划分办法安排学位。申请时间和方式详见《桥头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附件2),逾期不候。

附件2:桥头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申请入读方式可自行联系我镇民办学校。

三、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附件5: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

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地址:桥头镇长青路19号三楼 

电话:82368383 , 8343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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