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道滘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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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高埗镇道滘镇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高埗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1.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二)民办学校

1.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协调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

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初中户籍生直接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东莞市低涌中学)。如公办学位不足,将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采用学位补贴的形式解决。

▲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招生办法详见下表:

(二)民办学校

A.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民办学校或教育集团须先对本校或本集团内自愿报读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或本教育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本校(或本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教育管理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对外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工作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属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需上传资料:带户号及地址的户主页(集体户需上传加盖社区公章的集体户户主页)、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学生照片、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出生证等资料。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其中,已申请将高埗镇作为积分申请地的申请人,在申报积分制入学享受学位补贴的学校时,需填报高埗镇民办学校,且被高埗镇民办学校录取后才能享受学位补贴。

★特别提醒: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同步申报民办学校。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无故不参加现场核验或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原件核验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审核所需资料详见下表:

(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在2020年7月11日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并于2020年7月11日按市统一安排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属地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7:3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国家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五、高埗镇各类生源招生安排及指引

(一)非起始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公办学位不足的,拟通过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3.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需转学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户籍生,于2020年5月19—30日前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书到镇教育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住址所在的学区,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期中途不接受转学申请。民办学转学的2020年8月25日前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二)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5月18日—6月5日前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根据招生方案工作日程安排报名截止时间(6月5日),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于7月24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7月24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3.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购买学位(含发放学位补贴)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学位补贴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4.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设立报名咨询点,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安排专人指导。

高埗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道滘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道滘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3.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确定本辖区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街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具体见:第10页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要求中的表格)。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三)民办学校电脑排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预录确认

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2020年7月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它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校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出现人籍分离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五、道滘镇各类生源招生安排及相关指引

(一)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

1.“起始年级”是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2.“非起始年级”是指小学二年级至小学六年级;初中二年级至初中三年级。

(二)道滘户籍起始年级招生

1.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校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家长进行线下提交纸质资料复核。(具体各校线下复核时间及要求,教育管理中心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在“道滘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1)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属集体户(入花园大街一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社区公章确认(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

(2)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3)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4)学生彩照。

特别说明:在“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志愿填报时,可在此页进行证件资料补充上传的情况如下:1、如因购房或建房原因变更居住地,想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中小学申请跨区就读的,请补充上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的其中一项【如尚未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由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出示实际居住地变更证明(村书记签名盖公章)以及提供土地交易合同、报建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2集体户要根据父或母的工作地来选择填写学区学校请补充上传:单位劳动合同(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地址等请另加单位证明)以及近半年社保单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出生证。(如无相关工作地证明者将由教育管理中心进行统筹安排)。

(三)道滘镇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

1.对象范围

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群体+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

2.网上报名后,再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积分制入学群体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1)递交时间:2020年6月3-4日

(2)递交地址:道滘镇济川中学办公楼三楼(招生临时审核办公室)

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要求

(四)道滘镇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应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新入户道滘户籍及道滘户籍回读需要插班的申请者,请关注“道滘教育”微信公众号,按公众号中的公告时间去申请。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申请时间和方式: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五)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申请本镇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六、其他

1.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2.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新入户或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学校的道滘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道滘的户籍学生以及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申请入学者,请于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道滘镇济川中学办公楼三楼)统一办理补报名。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4.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购买学位问题。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购买民办学位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承担。

七、学区划分和咨询电话

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8332136、813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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