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石碣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东莞慧教育
2020-05-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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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东坑镇石碣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东坑镇

一、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中:

1.公办学校申请条件: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B.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

C.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

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F.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或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G.本市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以及在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学享受相应优待政策;

H.市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

③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学生非东坑户籍(含未入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

B.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央、省、市属驻我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C.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D.镇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

E.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④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申请条件: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A.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C.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D.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E.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户籍所在的村(社区)“依据户籍+清晰产权+免试就近+统筹调配”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②符合镇级、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应政策要求,依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③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①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②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③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政府补助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④电脑派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招生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

户籍学生报名时间: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具体办法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3。

上面流程中,没标明“民办学校”的,均为公、民办同步进行。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非起始年级转学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报名安排

5月18日-5月29日期间,通过扫描“东坑镇2020年非起始年级招生预约报名”小程序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段内东坑镇文化中心一楼东坑文化展览馆上交有关纸质材料,现场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和确认,不需要在招生平台报名。

3.申请材料

非起始年级申请人,报名入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二至三年级的,由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薄(包括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卡和一张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转学安排

①公办学校。东坑户籍的学生需转学回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镇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②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的学生。

(二)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积分入学申请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学位安排的顺序

(一)公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 B.优待政策及其他。

2.非起始年级:先安排户籍学生,若学位不足的,后期入户、优待政策等学生的学位,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二)民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和直升入学 B.优待政策C.积分入学 D.对外招生。

2.非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学生和直升入学 B.后期入户学生、优待政策 C.积分入学 D.其他插班生。

四、计划招生数

东坑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2。

五、相关事项

1.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应做好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工作。

2.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于6月5日前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东坑镇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坑镇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东坑镇公办学位,可根据镇教育管理中心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4)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本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咨询电话:

上述提及的“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区域划分的公办学位,有可能调剂到非对应划分区域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民办学校,仅指东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石碣镇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石碣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相关优待政策和积分制入学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根据我镇4月30日发布的学位预警公告,7月1日至8月31日外来新入户到石碣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安排到公办学校,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新入户到城中社区且父母在我镇有清晰产权的房产(需提供房产证),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到对应的公办学校,但如果该学校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新入户到城中社区且父母在我镇无清晰房产的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具体学区安排见附件1。

B.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优待政策规定的由我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C.符合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确定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父母在我镇无清晰房产的适龄儿童,将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别:

一是父母双方为石碣户籍,儿童为非莞户籍,父或母一方在石碣镇工作;

二是石碣出嫁女的子女(母亲户口未迁出石碣);

三是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

D.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补贴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

(3)招生办法

A.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D.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三)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5月开通),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具体见下表: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建议家长在网上报名前了解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D.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具体审核方式和要求由教育部门确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我们将于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我们将尽快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4.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教育部门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7.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9.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10.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四)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根据教育部门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我镇拟安排在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我镇拟安排在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3.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详见附件3)前往所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我们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入学当年满6周岁入学(即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具体申请登记时间和要求已于5月7日在“精彩石碣”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入学生。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由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自行确定,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时间另行安排通知(具体通知近期将在“精彩石碣”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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