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万江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东莞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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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企石镇万江街道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企石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时间

1.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2.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报名方式

1.实行网上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5月开通),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并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

四、公办学校

1.企石镇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划分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上传的材料有带户号及地址的户主页(集体户需上传加盖社区公章的集体户户主页)、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学生照片、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出生证。

2.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1)高端人才子女:需上传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劳动合同、高端人才证明、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打印盖章)、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2)市企业人才子女:需上传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打印盖章)、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3)市倍增计划人才子女:需上传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打印盖章)、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4)《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需上传材料有人才引进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打印盖章)、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5)特聘人才子女:需上传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特骋证、劳动合同、高端人才证明、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打印盖章)、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6)台湾人士子女:上传材料有入学申请书、申请表、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7)华人华侨子女:需上传材料有持证人在企石工作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市外事局的证明、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8)获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子女:需上传材料有荣誉证书、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打印盖章)、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9)军人、烈士子女、民警消防等优惠政策:需上传材料有政府出据的相关证明、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打印盖章)、父母亲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10)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小孩未入户或随另一方入户外市(含港澳)的适龄儿童:需上传材料有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户主页)、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11)本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在编人员子女:需上传材料有单位证明、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12)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适龄子女:需上传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打印盖章)、父母与小孩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学生照片、预防接种证明;

(13)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根据市文件相关文件(暂未下发)

3.积分入学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五、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和对象。东莞市户籍和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本教育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六、招生说明

1.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查出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文件政策规定要求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已是小学、初中在校生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档案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聋哑和弱智儿童请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详情请阅《东莞市启智学校招生简章》(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6号,咨询电话:22481020、22329020)

4.逾期未报名、未注册等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须在2020年7月21日-30日内向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根据镇内公办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

5.相关招生信息可登陆“企石教育”微信公众号和企石教育网http://qsjy.jyjx.dgjy.net了解与下载。

万江街道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 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和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当学区内学校学位满足不了入学需求时,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周边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

B.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

C.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确定本辖区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街优待政策学生类别,以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

D.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 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本校或本教育集团内自愿报读直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政府购买学位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民办学校或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

(3)招生办法

A.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民办学校或教育集团须先对本校或本集团内自愿报读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或本教育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本校(或本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教育部门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对外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D.电脑派位工作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属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招生程序 

1. 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 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应于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应尽快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4. 民办学校录取确认

2020年7月12日9:00后,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4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 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6. 注册缴费

(1)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7.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和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如上述两种群体的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在上述群体中录取,如满足上述两种群体入学后仍有学位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在其他群体中录取。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7:3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 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9. 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要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10. 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国家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四) 其他问题 

1. 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在8月15日—8月20日内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方式解决。具体申请时间和学位安排方式根据登记的学生人数和剩余学位数统筹安排。

2. 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方式解决。具体申请时间和学位安排方式根据登记的学生人数和剩余学位数统筹安排。

3. 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 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1. 公办学校

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学位补贴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

2.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公办学校的计划于5月23日至6月5日进行登记,户籍在新城社区、坝新社区和万新社区的分别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其他社区户籍生需要办理插班入学的在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一楼教育管理中心窗口登记,补录时间为8月15日至20日;民办学校自行确定,但必须在8月20日前汇总异动名单给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三、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万江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操作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万江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收本街道户籍且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当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街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非万江户籍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父或母一方符合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相应的优待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交优待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由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万江街道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2.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并在万江工作及居住;

3.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万江工作;

4.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5.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6.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或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7.与我街道签订协议的房地产,适用于相关房地产楼盘一手房业主子女。

8.跨镇街适龄儿童群体。父或母一方在我街道服务(凭劳动合同)或居住(凭有效房产证明)的东莞市非万江户籍的适龄儿童。跨镇街适龄儿童群体的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名额的,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9.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二、报名须知

(一)万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由万江街道各社区于5月20日提交原居民户籍小年一年级(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给学区内学校,社区和学校告知家长必须于5月23日9:00—6月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如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2.初中一年级:由各就读的小学提交万江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给教育管理中心,并由学校通知家长必须于5月23日9:00—6月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如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3.非起始年级:公办学校的计划于5月23日—6月5日进行登记,户籍在新城社区、坝新社区和万新社区的分别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其他社区户籍生需要办理插班入学的,需在5月23日—6月5日在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一楼教育管理中心窗口登记,补录时间为8月15日至20日,登记时间同上。

(二)非万江户籍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和初中同时进行)

1.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2.协议群体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5日。符合条件的家长须到相关楼盘管理处登记,并由管理处告知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家长:东莞市户籍必须于5月23日9:00—6月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非东莞市户籍必须于5月18日9:00—6月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如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楼盘管理处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3.其他优待群体于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20日,携带相关证件到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登记。由教育管理中心告知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家长:东莞市户籍必须于5月23日9:00—6月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非东莞市户籍必须于5月18日9:00—6月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如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三、其他事项

1.新城社区户籍、坝新社区户籍、万新社区户籍以及其他社区非原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结束后,根据学生人数和学校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新开办的万江第二小学计划分三年招生,由于今年是万江第二小学新开办的第二年,招生年级、招生范围仍按第一年(2019年)的做法有序推进。

(1)招收年级: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四年级的适龄儿童;

(2)招收范围:招收金泰、牌楼基、曲海、大莲塘、水蛇涌、共联、新谷涌七个社区的原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若有剩余学位,则用于符合入读我街道公办小学资格并申请要求入读万江第二小学的适龄儿童。如剩余学位能满足申请人数的需求,则按需安排;如剩余学位不能满足申请人数的需求,则用抽签形式确定入学名单。

符合万江户籍和非万江户籍优待政策适龄儿童(跨镇街的除外)如需报读东莞市万江第二小学的,需在原登记的地点登记后,于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6日,携带相关证件到万江第二小学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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