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岗、寮步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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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谢岗镇寮步镇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谢岗镇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特别说明:2020年6月5日后入户到谢岗镇的学生暂不安排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规定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③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列人员的子女由镇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的公办中小学:

A.中央、省属驻谢岗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谢岗户籍适龄子女;

B.谢岗镇户籍人员的非谢岗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子女;

C.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市提供名单)。

④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结合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我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民办学位补贴招生计划数如下:

公办学位:小学一年级190个,初中一年级80个。

拟民办补贴学位:小学200个、初中200个。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招生计划。同时,应优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直升一年级或初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振华学校和华翔学校的招生计划见下表:

(3)招生办法

A.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民办学校须对本校内自愿报读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宣教文体局核对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直升入学学生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D.电脑派位工作由镇宣教文体局组织实施。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详见下表)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我镇情况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资料审核。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宣教文体局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其中,非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校的资料审核安排如下:

(1)积分制入学: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含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相关资料(其中,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群体由相关企业提交申请人资料到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交镇宣教文体局复审),审核通过后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3)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镇宣教文体局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宣教文体局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 镇宣教文体局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合以便家长查询。

4.民办学校录取确认。2020年7月12日9:00后,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镇宣教文体局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7.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镇宣教文体局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7:3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三)公办学校各类生源招生相关指引

1.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户主页);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④出生证;

⑤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或现居住证明。

2.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户主页);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3.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收

(1)对象范围

积分制入学群体+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

(2)申请流程

A.积分制入学群体:按市统一时间网上报名,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B.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先网上报名,再线下递交纸质资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待镇宣教文体局最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家长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进行注册。递交时间:2020年5月25-29日。需提交资料和递交部门详见下表:

(四)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年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

具有谢岗镇户籍(含在2020年5月31日前入户我镇)适龄儿童少年申请非起始年级的户籍插班生,于2020年6月5日前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B.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C.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附件2)。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但要确保在不超规模、不超班额的前提下招收插班生。申请时间和方式: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五)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可提供积分入学学位情况:谢岗中学、黎村小学、谢岗小学因学位已满不提供插班生学位。可提供插班生学位数详见下表:

二、附则

(一)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待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宣教文体局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申请入读小学必须在6周岁入读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年级年龄,如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录入),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小学、初中在校生不得申请留级重读,如入读后查出留级重读,不能正常在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办理学籍管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五)逾期未报名的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6月5日前新入户学生)和非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5月31日前入户学生)的,于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镇宣教文体局统一办理补报名。我局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2020年6月5日后新迁入户的起始年级学生、2020年6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均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咨询和招生平台操作指引服务点

四、镇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寮步镇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020年3月1日前入寮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按户籍所属学区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若该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按入户时间顺序安排到其他学区公办学校。

B、2020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入寮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规定的优待政策条件的,均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具体的招生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3)符合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2020年寮步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招生办法》规定的优待政策条件的,均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具体的招生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4)积分制入学非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1)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A、寮步户籍生: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B、非寮步户籍生(含积分入学申请):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学生)家长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填报志愿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则可同时填报。

A、寮步户籍生:可自选申报“寮步镇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市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其中,“寮步镇公办学校”共设3个志愿。第一志愿原则上必须填报申请人所属学区的学校,如果为了就近接送小孩而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学区学校,那么需要提供父母(或一方)房产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其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3个志愿不能填报同一所学校。

B、非寮步户籍生(含积分入学申请):可自选申报“寮步镇积分制入学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学位。

2.资料审核

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正确,则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在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4.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7月12日9:00--14日17:00前,家长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公布寮步镇户籍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7.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属地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注册缴费后,如果有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以进行补录。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许再进行补录。

(五)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和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户籍迁入寮步的户籍学生,若需要申请寮步镇公办学位,可在6月6日--8月25日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申请补录。这批补录的户籍学生将由镇教育部门视学位剩余情况,并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必须在8月25日前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申请补录。这批补录的户籍学生将由镇教育部门视学位剩余情况,并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二、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寮步户籍生: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非寮步户籍生:申请人自行到尚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二)申请时间

5月11日—8月25日

(三)申请方式(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1)寮步户籍生:申请人家长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办理申请。

相关资料

(a)若是家庭户口本的,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不是父母或监护人则另外提供小孩出生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及复印件;

(b)若是集体户口本的,携带小孩和父或母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3个月以上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2)非寮步户籍生:申请人家长可以直接到尚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四)录取通知

(1)公办学校:7月16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第一批被录取学生名单;8月28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第二批被录取学生名单。

(2)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通知被录取学生名单。

三、非起始年级(插班)积分制入学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需要申请我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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