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政观|编纂民法典,对我国乃至世界民事立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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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民法典成了大热点,这个结果并不意外。近年的几次审议,离婚冷静期等新增条款每次亮相,都是引发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我们为何如此关注民法典?一方面,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相比其他法律更“接地气”,与每个人的生老病死、生产生活,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另一方面,这部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出台,不仅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更是我国法治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世界民事立法和人类法治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新情况新问题

进行制度完善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民事纠纷案件持续增多,出台民法典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诸多陆续出台的单行法,也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较好的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到2017年民法总则通过,再到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亮相,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一个渐次推进的过程,用了数年时间臻于完善。

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看来,民法典编纂并不是对现行法的简单汇编,而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

尤其各个单行法制定于不同时期,难免会产生冲突与交叉,民法典的编纂,让民事立法科学化、体系化。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也认为,经过多次打磨调整后的民法典,体例完备,无论对司法实践者准确适用法律,还是对民事主体提高行为的可预期性与指导性,都提供了基本遵循。

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

回应民生关切

人格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是我们的基本权利。此次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之一,是设置了单独的人格权编。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介绍,这一改大陆法系中民法“重财轻人”的特点,全面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放眼全世界的大陆法系,都是一次独一无二的立法创新。

比如,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网络暴力、网络谣言、过度的人脸识别等,使人格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对此,民法典首次明确了隐私的定义,设置专章进行保护。

人格权侵权,预防往往比救济更为重要。在互联网效应下,侵权信息一旦在网上发布,极易广泛传播,造成的损害将如覆水难收,受害人的权利很难恢复原状。

民法典也显然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并出台禁令制度: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禁令,停止有关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其他如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明确单位防止性骚扰的义务等规定,也都切中了社会痛点。

这些对民生的高度关切,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体现出我国民法典的要义:为民立法,以民为本,以对人的保护为立法核心。

传导积极价值理念

指引民事行为

关切民生问题的同时,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也在传导积极的价值理念,弘扬优良的社会风气,在潜移默化中,对人们生产生活中的行为作出指引。

比如,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其中“冲动型离婚”并非少数。

每个小家庭的和谐,意味着社会大家庭的和谐。离婚冷静期的条款虽有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条规定的出台,正是考虑到实践中,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因此在程序上稍作变化,为双方留出时间,认真思考和对待自己的婚姻,传递“婚姻并非儿戏”的理念。

针对近年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现象,侵权责任编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还增加了物业的责任条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认为,这不仅是对不文明行为的威慑,还督促物业及时履行对建筑维护检查的义务,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在物权编,民法典草案强化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出了“居住权”概念,还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认为,民法典草案对产权的保护,给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提供了一颗“定心丸”,让每一个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全国两会云报道记者 尚黎阳

编辑 许晓冰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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