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民法典草案议案公布,这7大亮点都跟你有关!

南方+ 记者

今天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公布。

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涵盖了多个民生热点问题。

人格权单独成编

设专章保护隐私

人格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人格权编单独成编,是此次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

其中,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设置了专章,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草案还首次对隐私进行了明确界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学校企业等单位

需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

针对性骚扰问题,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也意味着,机关、企业、学校如果没有建立预防、制止性骚扰的机制,要对受害人承担责任,从而促使单位履行义务。

加强对业务权利保护

共有部分收益业主共有

物业擅自改变小区公共部分用途,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却不知营利去向何方……实践中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利的问题,这次民法典草案也进行了解决。

在物权编,草案加强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其中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事项应当以合理形式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新设居住权规定

加强对弱势群体保障

住房是关系到民生根本的大事,此次物权编新设了“居住权”的规定。

草案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合同明确规定以后,在专门不动产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取得有效认可才是居住权。

由于居住权可以对抗物权,不少专家认为,这是对长期保姆、智力有缺陷的独居者、老年人、同居的老年人、离婚不离家等弱势人群的保障。

隐瞒严重疾病

婚姻可撤销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由于实践中难以操作,草案对此作出修改,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草案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些条款,体现出对婚姻自主权的保障。

减少轻率离婚

增加一个月冷静期

针对轻率离婚现象,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草案提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每个小家庭的和谐,意味着社会大家庭的和谐。这条规定正是考虑到实践中,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因此在程序上稍作变化,为双方留出时间,认真思考和对待自己的婚姻,传递“婚姻并非儿戏”的理念。

物业需采取必要保障

防止高空抛坠物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侵权责任编规定,对于高空抛物,有关机关要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另外,物业公司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而有关机关介入调查后,往往能够找出肇事者,这样一来,“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案例就会大大减少。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全国两会云报道记者 尚黎阳

编辑 李珩丹
校对 吴荆子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