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我区离婚诉讼
造成了怎么样的影响?
疫情期间顺德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件
审理情况是怎样的?
小编马上为你揭秘!
2020年2月至3月,法院共对 78件 离婚纠纷案件予以立案,结案72件。对比去年同期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3月离婚纠纷案件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
立案与结案出现双降
2019年2月至3月期间,法院共对104件离婚纠纷案件办理立案,结案103件。
但2020年同期,立案仅78件,结案72件,分别较去年同期减少26件和31件。
2
调解撤诉结案大幅减少
2019年2月至3月期间,法院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中调解53件,较去年同期减少27件,降幅达51%。
撤诉结案20件,较去年同期减少8件,降幅达29%。2020年2月至3月期间的案件调撤率为63.9%,较去年同期下降14.7个百分点。
3
网络开庭数量及判决结案数量上升
受疫情影响,除极个别案件采用现场开庭外,疫情期间大部分离婚案件均采用了网络开庭方式。
疫情期间有26件案件是判决结案,其中有18件案件支持了离婚诉请,有8件案件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理由主要是被告没有到庭,而原告又不能举证证实感情确已破裂。
判决准予离婚的18件案件中,有2件涉及一方当事人有精神疾病且不能治愈,有1件涉及家暴及危害婚姻家庭的恶习(吸毒),有1件涉及婚外情,其余14件均属于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活习惯、经济问题等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形。
(图片来自网络)
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一)居家隔离、疫情防控需要。疫情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当事人多居家隔离,对正常诉讼活动及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二)云审判助力纠纷化解。疫情期间,法院依托“粤公正”、“公道互联”两个在线诉讼平台积极开展网络开庭,使离婚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参加庭审活动。
(三)调解员缺位,网络调解沟通不畅。受疫情影响,我院的人民调解员大部分未能及时复工到位。网络开庭,受当事人操作能力、网络信号稳定以及隔空交流,法官难以掌握当事人情绪变化等因素影响,调解效果不佳。
当疫情遇上冷静期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规定,要求离婚一方当事人暂时不同意接受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明确作出主动修复情感承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确实还有和好可能的,可以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
疫情期间,
我们对符合条件的离婚案件
设置了情感修复冷静期,
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1
欧阳某女与欧阳某男结婚后长期分居。近期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欧阳某女坚决要求离婚,欧阳某男不同意离婚,并申请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
但冷静期内,双方仍保持分居,欧阳某男没有做出任何修复感情的努力。
冷静期满后,欧阳某女坚决要求离婚。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
典型
意义
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后,被告没有主动修复双方的情感。在过年期间和疫情期间也没有主动联系原告。承办法官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 2
毛某(男)与黄某(女)结婚已30年,婚生子女现已成年。
毛某曾两次起诉要求离婚,但黄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声称自己已五十多岁,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自杀。
承办法官为双方设置了冷静期,并在冷静期内积极联系黄某的家人,进行释法说理和调解。黄某家人也反映毛某早已和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双方感情无和好可能。
通过冷静期内的调解,黄某意识到双方情感确已破裂,应当进行财产分割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法官邀请黄某家人参与调解,通过网络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
意义
庭审时,黄某到庭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设置了冷静期予以缓和。
冷静期内,法官与其家人多次沟通,多方了解了双方情感问题,同时建议他们聘请律师,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在律师和家人的参与下达成调解,和谐解决了双方的情感和婚姻问题。
法官有话说
疫情不是婚姻破裂的加速器,但它是婚姻问题的放大镜。当疫情遇到冷静期,灾难面前更加考验人性和情感的真实性。家事法官用好冷静期制度可以更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情绪问题和情感问题。
声明:本文素材来源顺德区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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