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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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党政办、倍增办,各有关单位: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业经5月7日市倍增办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18〕1号)《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 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东府办〔2018〕47号)和《东莞市“倍增计划”升级行动方案》(东倍增办〔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倍增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倍增计划”提质扩面,将更多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重要产业节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示范标杆。我办在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基础上,计划开展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一)规模与效益并重

兼顾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申报企业除在规模上具备一定体量外,还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先进制造设备、良好的研发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并且已制订可行的倍增方案。

(二)行业导向性

重点遴选软件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制造业和现代(供应链)物流、产业金融、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新兴产业。

(三)倍增示范性

对试点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模式,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四)优先纳入原则

综合评分相同时,协同倍增企业、2020年有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资计划、拥有“五星级党组织”的企业优先纳入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名誉试点企业,适当向属于外商投资(包括台港澳资企业)倾斜。

二、遴选企业数量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在2019年原30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2020年遴选后保持试点企业数在“300+N”家(含经2019年度考核保留的原试点企业)。具体如下:

(一)300家试点企业

在2019年原30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遴选补充一批市级试点企业,保持市级试点企业不多于300家,并依据企业经营特点,统筹兼顾分为:民营制造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等四大类。

(二)N家名誉试点企业

在原56家名誉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增补名誉试点企业,“N”数量不设上限或下限。名誉试点企业指规模大(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及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带动性强、具备较强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业,经研究可直接纳入,享受试点企业同等待遇。同时,针对2019年新增实现倍增的企业,经考核后可纳入到2020年名誉试点企业范围。

三、遴选工作流程

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倍增办”)牵头成立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和市金融工作局四个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四个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联合技术、财务、金融和管理咨询等领域的专家或机构代表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具体统筹申报企业的评审、诊断及选取工作。在遴选委员会指导下建立专家库。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一)发布申报通知(预计2020年5月中旬)

市倍增办发布2020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组织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工作机制,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期限内申报。

(二)企业申报(预计2020年5月中下旬)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登录“企莞家”网(https://im.dg.gov.cn/),新用户要先注册成为“企莞家”用户,进入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和量化指标表,上传有关材料,完成线上申报操作。

(三)形式审查(预计2020年6月上旬)

市倍增办负责对企业的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把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交到企业所属镇街(园区)倍增办,由镇街(园区)倍增办协助汇总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交市倍增办。

(四)遴选委员会评审

遴选委员会评审步骤主要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由遴选委员会或市倍增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联合四个责任部门分组开展。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四)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原则上规模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总额为正数;原则上成长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不足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其中,成长类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19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1. 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2. 遴选工作流程图

3.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书面评分表

4.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现场评分表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刘杰军,联系电话:23308827,QQ:350312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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